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国际商报 >  正文

我国加强对认证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
2007-03-15 15:22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在线国际商报讯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全面推行GB/T27030———2006《合格评定第三方符合性标志的通用要求》,进一步规范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加强对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使用认证标志。自4月1日起,认证机构应当对新获得认证的组织或产品发放符合前述通知要求的认证标志。

  通知对申请认证标志备案的范围、认证标志备案式样、认证标志备案政策以及认证机构在认证标志使用管理方面的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说明。

  通知要求,已通过备案的认证标志,国家认监委将依据本通知要求重新核查。若不符合要求,认监委将通知认证机构对备案的认证标志进行修改。认证机构应当于3月31日前将依据本通知要求修改后的认证标志式样提交认监委;尚未向认监委申请认证标志备案的,认证机构应当于3月31日前向认监委提出备案申请;认证机构自行开展属于认证新领域的认证活动,其自行制定的认证规则、认证技术规范应当按相关程序经认监委备案后,方可申请认证标志备案;通过备案的认证标志,认监委将在官方网站上对外公告。

  据了解,通知下发前认证机构已经印制完成的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认证标志,允许继续使用到2007年12月31日。已经获得认证的组织或产品已使用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认证标志的,允许其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完毕。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高科技安全认证系统亮相东京    2007-03-07 07:5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出台 3月1日起施行     2007-02-27 11:29
海归回国学历缘何不被承认 留学学历学位需认证     2007-02-26 18:21
北京地铁通过全面质量认证 将大规模更换线路图    2007-02-12 11:20
“认证风波”频频发生 中介组织诚信堪忧    2006-12-30 10:34
法学博士状告牙防组非法认证获赔8.9元    2006-12-30 07:38
中国绿色环保产业认证委员会等5家机构被指非法     2006-12-29 13:46
国家认监委要求“全国牙防组”停止非法认证活动    2006-11-20 09:52
国家质检部门称出口大闸蟹符合国际认证    2006-10-25 13:58
台“卫生署”称大陆大闸蟹再输台须国际认证    2006-10-24 13:5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