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理标志保护:让中国名品特色“永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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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21 15:36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当你品尝着清香的龙井或醇香的绍兴老酒时,你也许并不知道,在其特色永葆的背后少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有力支撑。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我国已对包括龙井茶、绍兴老酒、洛阳唐三彩、扬州漆器等在内的600多个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核准了近4000多个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产品范围涉及酒类、茶叶、水果、传统工艺品、食品、中药材、水产品等,保护产值近5000亿元。
据介绍,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在借鉴法国的相关制度体系并结合本国国情和特点而建立的。1999年8月颁布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部门规章。其明确了中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法律地位,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初步确立。2001年3月由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的《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则首次明确了地理标志的概念,对我国原产地标记的申请、注册、使用和监督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2005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名称、统一审批程序、统一专用标志、统一产品标准。实施至今,质检总局已受理了近200个产品的地理标志申请,批准100多个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核准400个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报、受理、批准速度明显加快,各项工作正在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继续建立健全地理标志法律法规体系、申报审批体系、检测及科研体系、标准体系、监督管理体系;使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数量达到1200个,受保护产品的产值达到8000亿左右,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达到8000个;培育200个左右国内知名的地理标志品牌、50~80个世界知名的地理标志品牌;不断扩大与国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互认规模;同时,提高地理标志立法层次。
据悉,有关部门还将继续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加强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如建立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的质量保障体系,为每一类地理标志产品建立3至5个示范基地;充分利用质检系统现有150个国家质检中心和189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为地理标志产品的检测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与此同时,着力构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技术标准法规体系,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和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国际竞争力的研究,提升我国具有悠久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的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