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国际商报 >  正文

医保产品广交会上显身手 行业标准还需内外统一
2006-10-23 13:46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尽管广交会是综合展会,但对于医保行业来讲,它仍是国内最具实力的展会。在第100届广交会开幕当天,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综合部副主任姜丽就告诉记者,由于本届广交会到会客商增加,医保商品成交将有增加,而最近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涉及医保行业的比较少,预计医保行业出口在今后一段时间将会稳步发展。

  果真如姜丽所说,记者连续几天在流花路展馆采访时都发现,医保展区人头攒动。而从大会的统计也看出,医保行业成交火爆。截止10月18日,医保展区共成交23048万美元,比99届同期增长15.51%,比98届同期增长57.36%。

  中西有别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医药商品有种“中西有别”的情况。根据医保商会的统计,本届广交会不仅西药制剂出口大幅增长,西药原料成交也出现恢复性增长。

  广州市医药进出口公司经理石云初告诉记者,广交会第一天就有来自南美的采购商前来洽谈西药业务,而且是有政府采购背景的项目,涉及到上百种西药产品。如果签订订单,可能会有几个货柜的药品出口,公司对此也非常重视。但他同时表示,西药产品出口到国外,一般都有比较高的门槛,涉及到配方、检测报告等方面的问题,通常一笔新的订单完全敲定要有一年的时间。“由于西药国际化的趋势明显,公司已经在南美、东南亚等地已经进行了相关注册。目前,只需要2年时间,我们就可以完成新药在国外的注册到上市,比在国内的时间还要快。希望凭借高质量,具备竞争力的价格,将公司在国内成熟的西药产品出口到国际市场。”

  石云初告诉记者,在中成药出口上公司遇到一些问题。“很多国家和地区对中医药管理很严格,这也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前发生过国内出口商管理不严,导致出口产品出现问题的情况。所以企业要加强自律,有关部门也应该引导企业提高管理,进行相关认证。”

  尽管中成药出口遇到一定困难,但中药保健品、功能性化妆品却受到客商欢迎。上海市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总经理蒋震伟告诉记者:“化妆品的科技含量高,价格也相对高,可以实现出口量和效益双增长。”

  品牌重要

  让蒋震伟高兴的还有一点。由于拥有“上药”的出口品牌,公司在出口上一直有不错的成绩,已经连续6年保持出口额两位数增长。“我们在西药制剂的出口量方面处于全国前列,这其中品牌的作用不可小视。”

  和他有同样感受的还有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赵晓刚。据他介绍,浙江医保的ZMC品牌在客户中有一定的口碑,公司注册的金豹商标在东南亚很有影响力。“比如杭白菊这种产品,许多东南亚的客人点名就要金豹牌的。”赵晓刚对这点很是得意。

  其实,品牌在价格上的体现只是其价值的一部分。蒋震伟认为,拥有品牌的确可以让产品在同行中卖个好价钱,但这都是因为品牌背后的技术、管理投入决定的。“我们通过与世界500强企业合作,由他们提供高端技术,缩短了我们的研发时间,一下子就让产品达到了国际高端水平。品牌也逐步被更多的客户所接受。”

  来自医保商会的分析指出,除了药品之外,我国中型医疗设备展出企业品牌意识增强。目前在我国麻醉机、呼吸机等中型医疗设备主产区的珠江三角洲,逐渐形成了自主品牌,出口量逐年增加,形成了相对固定的销售渠道和维修网络。本届广交会与上届相比,该产品在香港、中东市场的销售增长就分别达到55.41%和16.69%。

  期待标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医保行业企业对标准问题都很重视。宁波生命力电器有限公司副总裁陆继松告诉记者,目前在医疗器械中的一些产品,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不统一,使得企业产品在出口中遇到一些问题。

  “比如按摩器,国内的安全标准中没有电子兼容测试这方面的标准,但在其他一些国家要求具备相关标准。如果我们的企业不能出具相关认证,要进入这些国家的市场就会有困难。”陆继松还举例说,目前,一些按摩器类产品在国内的管理上与家用电器相似,企业一般通过ISO9001认证,但在日本等国家,这些产品大都被列入医疗保健的范畴,要求企业通过ISO13485认证。“这两种认证有一些冲突的地方,企业作起来有些为难。我们希望有关的行业协会能尽早出台行业标准,为医疗器械企业的出口扫清障碍。”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