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国际商报 >  正文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打造阳光政务
2006-06-29 15:38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自21日起试运行已有一周,目前已有外贸司、产业司、市场运行司、外资司和许可证事务局5个单位入驻政务大厅,受理35项对外行政事项以及各类进出口许可证件签发事务。

  作为商务部统一面向社会办理行政事项的窗口,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对外行政事项的审批,集中送达办理结果。

  前来办事的人员在此可以享受到“一站式服务”,办事程序简化了,办事时间缩短了,来商务部办事更便捷了。

  简化程序集中办理

  走进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的办事大厅,迎面看到的是开放式的办公台,按照事项的类别,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内共设置14个办事窗口和2个服务窗口,分类集中受理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督管理事项的申请。

  有关职能司(厅、局)在办事窗口派驻工作人员,集中受理本单位承办事项的申请,集中送达本单位承办事项的结果,实行“一站式服务”。

  办事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收到的各类行政事项办理申请进行登记、预审,对申办手续齐全的申请给予受理。工作人员通过受理系统,将收到的申请进行登记后,对照系统中的资料清单,核对申请附加的材料,对申办手续齐全的申请给予受理。如果正式受理,系统就开始记录受理时间,并将该事项的办理纳入监督范围。

  前来办事的人员通过放置在政务大厅的两台触摸屏查询系统,可以查询到各类对外行政事项的办理指南和流程图,公众可以通过多媒体查询系统查询各种对外行政事项的办理条件、附加资料、办理时限、监督部门等信息,一目了然。

  在递交行政事项申请后,申请人可以按照受理单上显示的条码和查询密码,查询到事项的办理进程和办理结果,并对窗口人员和办事效率作出评价。

  据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员介绍,试运行期间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每日接待办事人员约为80人,每日办结各类行政许可证件500多份。

  优化服务行政提速

  通过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这个服务平台,商务部将落实“一次性告知”、“连锁办公方式”、“即时办公方式”等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机关服务。

  ———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即时办公方式:对条件明确、手续简明、行政主体单一的行政事项如年检、年审、换领行政文书等,可视情况由商务部公共事务服务局或由主管司(厅、局)在办事窗口即时签发。

  ———连锁办公方式:需要商务部两个或两个以上司(厅、局)共同办理的行政事项,由牵头司(厅、局)在其办事窗口负责受理;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逐次流转;每个司(厅、局)按照承诺时限,限时办结;事项办理结果,由牵头司(厅、局)在其办事窗口送达行政相对人。

  同时,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的监督系统会对已受理的行政事项办理情况,包括受理时间、经办办结时间、司局办结时间、最终办结时间等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进行监控,并可以随时向前来办事的人员了解对窗口工作人员和办事效率的评价情况。

  随着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的进一步规范,这一人们看得见、摸得着的平台,将成为一个服务型、法治型政府机关的阳光窗口。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