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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自主品牌:绕不过去的坎
2006-06-20 13:58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自主品牌不仅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而且是一个国家经济增长方式转换升级的重要标志。

  发展自主品牌,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而言,意义重大。它既是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创新型国家的必经之路,也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方式。以品牌为核心的研发、设计、营销等环节属高增值环节,成功的品牌具有较高的品牌附加值。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依靠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多的分工利益,这将极大地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真正改变大量出口低附加值商品的简单数量扩张模式。

  目前,我国不仅拥有“老字号”这种形式的自主品牌,而且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一些企业开始拥有成熟的品牌观,中国品牌逐渐赢得了消费者承认,海尔、联想、长虹等品牌已经具有国际影响力。

  但是,从总体上看,现阶段我国自主品牌的发展还很薄弱,与我国在世界经济贸易中的地位还很不相称。一是表现为品牌数量少,影响力小,尤其是缺乏国际知名品牌。据联合国工业计划署统计,世界上各类名牌商品共约8.5万种,其中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经济体拥有90%以上的名牌所有权,而我国拥有的国际知名品牌寥寥无几。在前不久公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排行榜中,美国拥有245席,占49.8%;而我国只有6个入选,仅占1.2%;二是表现为品牌生命周期短,附加值少,对经济的贡献度低。我国每年新增几十万个品牌,但品牌生命周期平均不足2年。虽然越来越多的企业拥有自主品牌产品,但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附加值仍然偏低,品牌仅仅体现为一个商标。据测算,美国品牌所创造的价值占GDP的60%,而我国却不足20%。

  国际经验表明,创建强势品牌不仅需要发挥好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也需要各级政府来共同培育。各国支持企业创建品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建立和健全品牌保护制度。品牌是知识经济时代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最重要的经济资源,世界各国都纷纷制定《商标法》、《专利法》、《广告法》和《反不当竞争法》等,维护品牌所有者的权益;二是制定品牌培育政策。政府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出台一系列鼓励品牌创建、做大、做强的扶持政策,为企业创建品牌提供财税、融资、信息、培训和法律咨询等服务;三是制定品牌宣传推广政策。通过制定标准、组织评比、举办展会和文化节等形式来宣传推广自主品牌。比如,法国为了向世界推广自己的名酒和农产品,经常举办国际品酒大赛和法国美食展。

  “十一五”时期是培育我国自主品牌的关键时期。我们急需采取多方面措施:一是建立“品牌推广体系”,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要通过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唤醒全民族的品牌意识;二是要建立“品牌促进体系”,为品牌创建者提供资金和服务等方面的支持;三是要建立“品牌保护体系”,为培育品牌保驾护航;四是要建立“品牌评定体系”,提高广大消费者对自主品牌的认识度,激发我国企业争创自主品牌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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