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通过《反垄断法》草案 反垄断立法仍在路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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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09 14:36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渐行渐近的《反垄断法》终于让人们听到了其真切的脚步声。6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反垄断法》(草案)。
在众多的猜测背后,《反垄断法》(草案)的庐山真面目并未全部显现。
担纲“经济宪法”重任
当前,我国在贸易、投资、产业政策等方面的法律都很完备,唯独要担纲“经济宪法”重任的竞争法一直没有统一、系统立法。目前,我国现行的反垄断相关法规分散在《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投标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等行政法规中。
事实上,几年前反垄断法就启动了立法进程。而在当前经济全球化时代,历经多年的反垄断法立法进程也被赋予了更多关注。
据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介绍,草案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企业集中,以及对垄断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内容。起草过程中,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其中也包括征求外国政府、专家、企业的意见,立法过程体现了很高的透明度。草案充分反映了现代国际上关于竞争法的成果,同时也结合了中国自己的情况,而不是照搬照抄,毕竟中国有自己不同的发展经历和阶段。
据悉,在国际上,美国和欧盟都在不断地调整自己的竞争法,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反垄断法》将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这是尚明对《反垄断法》的评价。
草案具体规定仍无法确知
虽然草案已被通过,但到目前为止,草案的具体内容大众还无法确知。
对企业并购进行控制的第一个环节就是确定申报标准,这也成为《反垄断法》的焦点话题之一。有媒体透露,在《反垄断法》草案最终稿里,需要申报的企业并购分为两类:一是在中国境内的集中交易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二是没有集中交易额,但合并各方在中国境内的资产总额或上一年度的销售总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而与去年7月和9月针对上述两个金额分别定下的3亿元人民币和50亿元人民币的标准相比,“15亿元”和“100亿元”的门槛显然是大幅提高了。然而,这一数据也并没有得到尚明的确认,他表示,并购的标准可能还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而究竟制定什么样的标准才合适,国务院在审查的过程中也讨论了很长时间。因为各个行业情况不一样,经济也在不断发展过程中,人大在审议时也许还会有些不同的看法。
“反行政垄断”一直被视为中国《反垄断法》最大特色。然而,有知情人士透露,“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一章被整体删除。相关内容仅仅在草案的总则中保留了一项原则性规定,“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这位知情人士表示,这样的条款根本不具备任何可操作性。
一直以来,对于备受跨国公司关注的对反垄断执行机构的规定,尚明透露,草案只是对反垄断执行机构的相关职能进行了表述,而没有将执行机构具体指向是哪个部门或是成立专门的部门。
此外,是否构成垄断的认定标准,对违法并购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也是众所关注的焦点问题。然而,草案对这些内容的规定的相关信息更多的只是各方猜测。
最终产品出炉半年内有盼
“国务院原则通过的草案并不是最终的,全国人大审议过程中肯定还要进行修改。”尚明表示。草案由国务院原则通过后,国务院法制办还要作进一步的修改,再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悉,按照全国人大的相关程序,一部法律必须通过人大的三读审议;而人大常委会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即使此后人大召开的每次会议都会安排审议反垄断法的程序,《反垄断法》也要经过6个月才能走完程序。据相关人士透露,《反垄断法》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2006年的立法计划中,但不能确定今年年底一定能出台。
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草案的通过恰巧是在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带队前往布鲁塞尔出席每年一度的中欧竞争政策对话会议前夕。在这次会议上,马秀红一行预计将讨论欧盟和中国竞争法的有关问题。更重要的是,《反垄断法》出台后,还有许多相关的细则需要制定,同时也面临执法问题,这些都是马秀红此行研讨的重要内容。
尚明表示,商务部自前年成立了反垄断办公室以来,在反垄断立法方面积极地做了大量工作,此后将继续关注审议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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