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来五年商务部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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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02 13:28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与“十一五”规划同步,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也于今年启幕。6月1日,全国商务系统“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工作会议在大连召开,商务部在表彰“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同时,拉开了“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序幕。
会上,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充分肯定了商务系统“四五”普法工作的成绩。她表示,五年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法律法规清理、对外贸易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吸引外资法律制度修订、市场流通法律框架初步建立、行政许可法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使得商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内容更加广泛、要求更高、任务更艰巨,“四五”普法工作已经远远超出了2001年制定的商务系统“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
据介绍,在过去的5年里,商务系统立法步伐不断加快,建立和完善了商务法律体系。为适应入世需要清理法律文件1413件,专项清理国内市场流通方面的法律文件也达1000余件;在立法上,商务部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机构为修订对外贸易法,三个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作了大量的工作,制定了“两反一保”、货物技术进出口、直销等方面的行政法规;向国务院上报了反垄断法草案,以及城市商业网点、商业特许经营、成品油市场管理、对外承包工程等流通、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行政法规;制定了103件部门规章,提出了流通法律体系框架。“四五”期间,商务部加强了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如针对入世后的新形势,商务部编写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举办了38次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WTO培训班,培训人员6400余人;新外贸法、行政许可法和公务员法颁布后,商务部也通过培训班集中轮训、研讨会、讲座等形式进行宣传普及。
“为了保证‘十一五’商务事业目标的顺利实现,商务法律工作要积极发挥制度保障作用。”马秀红强调,应全力推动商务立法进程,提高商务立法质量,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形成比较完备的商务法律体系;善于使用规则处理国际经贸摩擦,维护我产业利益和贸易利益;进一步提高商务系统法律素质,大力推进商务系统依法行政,完善法律服务机制,全面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商务事业的能力和水平。
针对商务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马秀红强调,要将“五五”普法纳入商务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领导责任制;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制度;普法工作要紧密围绕商务工作大局,根据商务工作的实际,把宪法、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行政法律制度和国际经贸规则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商务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仍然是“五五”普法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实效,加强法制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强商务系统普法工作交流与沟通。
据悉,目前,商务部已经成立了“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商务部部长、党组书记薄熙来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商务部副部长、党组成员马秀红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五五”普法办公室,设在条约法律司,具体组织实施商务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普法办公室主任尚明则具体明确了“五五”
期间商务法制建设的要求。他表示,建立商业流通服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是当前的重要任务,这就需要建立健全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完善市场流通法律体系,建立稳定有效的社会信用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明透露,目前,《反垄断法》草案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的立法计划,一批规范市场流通的行政法规草案也已报送国务院审议。
针对近年来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我国与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摩擦明显增多,尚明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规范对外贸易秩序;继续深入研究、大力宣传以世贸组织法律制度为主的国际经贸规则;大力宣传我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和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法律制度,提高应对风险能力。
尚明还提出要继续改善投资环境,完善外资鼓励和监管政策,简化行政审批,规范各地招商引资政策。目前企业并购已经成为跨国直接投资的重要方式,跨国并购涉及的法律问题十分复杂,需要完善规范企业并购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此外,“走出去”需要不断完善引导、服务、监管和保障体系,继续推动制定、宣传“走出去”领域的法律法规,注意研究和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熟悉、宣传当地有关国家的法律制度。
在会上,山西省商务厅等44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河北省商务厅法规处等7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普法办,刘宏连等22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王仁洲等6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