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资金为企业“走出去”撑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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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23 13:25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这是一个利好消息,该《办法》为我们企业‘走出去’撑了腰,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实力,减轻了企业的后顾之忧。”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总经理林荣新看到《关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之后十分欣喜。
该《办法》是由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下发的,对《办法》所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具体包括的内容,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支持内容、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申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申请专项资金应报送的材料,以及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等相关内容都作了说明。
林荣新认为,《办法》是国家加大支持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具体体现,增加了对援外合作方的吸引力,将更有利于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有些好的机会,好的项目因前期投入的风险而丧失了。
“就企业抗风险能力不强的问题,有关方面多次呼吁政府增加‘走出去’企业资金方面的实力,帮助企业在前期化解风险,后期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此《办法》就是政府为企业分担了风险,对促进企业“走出去”具有积极的作用。
与此同时,有关专家也希望《办法》更细化,更加明确。对于承包工程来讲,希望政府资金支持更有利于企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支持资金更多地倾向于总承包项目、工程高端项目、深度性强的传统项目。
《办法》指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包括直接补助和贴息两种。
直接补助是指,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业务发生的前期费用;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设计咨询业务发生的运营费用。
而贴息则是指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及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业务发生的贷款利息。
《办法》明确规定,直接补助支持项目的注册(登记)或项目签约时间在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贴息支持的项目,在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合同及贷款合同有效,并在此期间支付的贷款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