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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部分审核权限下放
2005-12-22 11:03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商务部日前下发了有关委托地方部门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通知。通知要求,自明年3月1日起,将从事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部分审批事项委托地方省级行政部门办理。这意味着外商投资我国商业领域的审批程序将进一步简化。

  与200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相比,此次通知下放了三类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权限: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3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的同类店铺总数量不超过30家的企业;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5家,其外国投资者通过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中国开设的同类店铺总数量不超过50家的企业;单一店铺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企业。这三类企业今后将由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请商务部备案。

  “外资企业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简化手续后,外资进入零售业肯定还会提速,”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黄江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零售领域多年来一直存在未按正常程序申报而开设店铺的现象,在零售市场全面开放时,外资企业已经遍地开花。放宽审批权限,将使得以往存在的暗箱操作转向公开化和透明化,有利于市场环境的净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简化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程序,虽然将地方审批的权限从以往的单店面积3000平方米扩大到5000平方米,但对于体量超过5000平方米的商业店铺,审批权限并没有下放。而且规定,对通过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如果境内外企业被同一管理层所控制或其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也需报商务部批准。

  黄江明就此分析,对于单店面积不是很大的连锁店,如便利店、小型超市、折扣店、品牌专卖店等,这显然是一个利好消息。“这些业态的国际连锁品牌,将可能借机加速进入中国市场。”对于体量大的大店,还是应该受到严格审批。“如果大店发展太快,对中小企业的杀伤力比较大。适当限制大店的超速发展,也是国外普遍采取的做法。”

  目前,国内零售业业态发展并不均衡。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本土企业,近年来都把目标锁定在能聚集更多人气,带来更多销售额的大卖场、综合超市、购物中心等的争夺上,致使一些地方大体量的商业店铺趋于饱和,甚至拥挤,由此带来的过度竞争也对中小零售企业造成生存压力。

  与此同时,规模不大的专业店、几百平方米的便利店等的发展却明显滞后,比如在一线城市,能够满足高端消费群体提高生活质量和档次的高档消费品的经营仍很缺乏。

  有专家指出,此次放宽外资企业审批权后,专卖店、便利店等业态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如果零售业不发展,对于制造业也是一个很大的制约。”黄江明表示,中国零售业应该加速发展,提高商品通过零售渠道流向消费者的能力,以此促进内需。但从目前来看,本土零售企业无论是在数量、规模上,还是在经营能力、业态创新等方面,短时间内都难以满足这种要求。

  “同样是一个店,外资企业的销售额要高出本土企业的1/3或一半。国内零售业有必要借助外资,也需要引进一些新的业态来加速发展。”

  业内人士指出,外资的加速流入短期内势必对本土零售企业造成影响,毕竟本土企业还没有强大到对外资的进入熟视无睹的地步。但市场开放不仅仅是愿不愿意的问题,本土企业必须直面这种竞争,而且,在经过数年的与狼共舞之后,本土企业也已具备了一定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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