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国际商报 >  正文

韩国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2005-11-17 11:12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据新华社电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16日在首尔同韩国总统卢武铉举行了会谈。在会谈后共同会见记者时,卢武铉宣布,韩国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胡锦涛说,韩国的这一决定将有力地推动中韩两国的经贸合作,推动双边关系的发展。

  卢武铉说,韩国决定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并将以此为契机推动韩中经贸合作关系进一步发展。

  胡锦涛说,在会谈中,他同卢武铉就中韩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双方一致同意,两国将在政治上增进互信,经济上加强合作,人文上相互借鉴,在国际事务中加强沟通。

  胡锦涛说,双方对两国双边贸易额今年能提前实现1000亿美元的目标表示满意,双方将采取措施使2012年的双边贸易额达到2000亿美元。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胡锦涛同卢武铉会谈 韩国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2005-11-17 17:30
韩国宣布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2005-11-17 07:20
韩国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2005-11-16 10:22
以色列正式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2005-11-03 13:54
市场经济地位并非灵丹 我将面临更多反补贴调查     2005-08-10 14:56
二十家浙企获欧盟承认市场经济地位    2005-08-04 13:45
最高检: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瞄准3类案件     2005-07-27 07:28
中欧峰会前欧盟或给予中国临时市场经济地位     2005-07-21 14:59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受阻欧盟    2005-07-21 12:28
英支持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有助于避免反倾销    2005-07-06 09:2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