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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将再分配
2005-08-17 11:03  国际商报

  在线国际商报讯 持有2005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15日发布《2005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最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会在分配2006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根据《公告》,获得2005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分配原则》、《分配细则》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时未申请2005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申请者需在9月1日至15日以书面形式递交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有关部门对申请者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后,于9月1日开始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计算机管理系统分别进行申报,并于9月20日前将申请按时间顺序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分别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两部委将按照网上申报的顺序对用户交回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并于10月1日前将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结果通知到最终用户。

  据了解,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小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时,每个申请者的申请均可获得满足;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大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时,有关部门将按照先来先领的原则进行再分配。

  《公告》同时指出,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再分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由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外经贸厅)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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