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国际商报 >  正文

进口台湾零关税水果要验明正身
2005-08-02 11:24  国际商报

  在线国际商报讯 8月1日起,中国大陆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5种进口鲜水果实施零关税,当日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负责人就此表示,海关总署第一批认可了台湾地区11家目前已在签发水果产地证明文件的有关机构和民间组织,进口商在进口申报时须向海关提交这11家机构和民间组织中任一机构签发的产地证明文件。

  该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除了正常贸易所需要提供的通关单证和通关手续外,由于这次零关税措施是大陆单方面宣布实施的,为了确保享受零关税的水果确实来自台湾,进口商在进口申报时须提交上述机构签发的产地证明文件。

  同时,只有直接从台湾本岛、澎湖、金门或马祖运输到大陆关境口岸,或者经过香港、澳门或日本石垣岛转运到大陆关境口岸的台湾水果才能能享受零关税。

  上述负责人解释说,有关转运的规定是在充分考虑了两岸间目前的运输实际情况基础上作出的专门安排。对于通过上述地点转运的,在进口申报时须向海关提交在台湾地区签发的,以台湾地区为启运地的运输单证。

  目前为海关总署认可的11家台湾地区的机构是:台湾地区商业会、台北市商业会、台北县商业会、台中市商业会、台中县商业会、彰化县商业会、台南市商业会、高雄市商业会、高雄县商业会、屏东县商业会、金门县商业会。

  海关总署关税司负责人表示,上述机构和民间组织只是海关总署认可的第一批机构和民间组织,将来那些熟悉台湾水果生产和销售程序、直接为台湾果农服务、又有较完整服务体系的机构和民间组织也会获得认可。

  据悉,为方便台湾零关税水果通关,海关总署已制定六大便利措施:开辟专门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设立临时进出口的专用查验窗口;台湾水果可实行提前报关及时办理通关手续;实施网上支付加快通关的速度;对信誉好的企业实行免查验;节假日、周末可以预约海关24小时加班;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合作。上述负责人指出,“实际上,如果采用空运方式,台湾地区水果,最快可在当天就可到达祖国大陆办理通关手续,速度非常快。”

  此次实施零关税的台湾地区水果均为鲜(包括冷藏)水果,包括椰子、槟榔、菠萝、番石榴、芒果、柚、木瓜、桃、梅、番荔枝、杨桃、莲雾、枣、柿子和枇杷等15种。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零关税”将刺激台湾水果热销上海    2005-08-02 07:27
海关总署公告零关税台湾水果税号及原产地标准     2005-08-02 07:26
聚焦台湾水果“零关税”第一天     2005-08-02 07:07
大陆8月1日起对台湾15种水果正式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    2005-07-29 12:55
大陆8月1日起对15种台湾水果实施进口零关税     2005-07-28 14:26
本月台湾水果将抵沪展销 有关部门开通绿色通道     2005-07-15 13:36
零关税台湾水果登陆济南一天卖600多公斤    2005-07-07 08:04
检测周报合格率90.5%台湾水果:讨人欢心非易事    2005-07-03 09:47
台湾水果首次以常规贸易方式登陆福州    2005-06-13 07:32
15种零关税台湾水果确定    2005-06-03 15:39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