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每日必读 >  正文

陈竺:最大限度减少甲流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发生
2009-11-03 08:44  文章来源:新华社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记者刘奕湛)卫生部部长陈竺2日在全国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上表示,各地卫生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减缓疫情的扩散流行,最大限度减少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发生。

    陈竺指出,要切实提高疫情防控形势的认识。目前,甲型H1N1流感正在全球持续快速蔓延,主要呈现的特点是:以学校暴发疫情为主;疫情从城市向农村地区持续蔓延;甲型H1N1流感流行强度持续增加,部分地区已经进入高发期。有专家分析认为,我国疫情已经提前开始进入流行高发期和持续快速上升期,流行规模和强度将明显高于往年,此次流行周期将持续到明年3月份。期间,甲型H1N1流感病毒发生严重变异的可能性不大。

    陈竺说,对于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要“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重症和危重病例集中收治到医疗救治力量雄厚的定点医院,改造或增加重症监护病房设施,储备成人、儿童呼吸机、监护仪等必要抢救设备;组建由重症医学、感染、呼吸等多学科人员组成的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团队,对重症与危害病例采取综合治疗措施;充分发挥省、市级临床专家组和定点医院专家组的作用,及时组织会诊和抢救,提高重症与危重病例抢救成功率,降低病死率。

    他说,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在出现疫情的学校要及时采取晨检、医学巡查、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必要时配合教育部门采取停课等措施。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他强调,对疫情监测报告工作要更加规范。目前,全国95%的网络实验室和98%的哨点医院已开展监测工作。对门急诊和住院病例中疑似为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及危重病例的患者应及早采样检测,并进行网络直报;对于确诊的甲型H1N1流感重症、危重或死亡病例要认真填报个案调查表。

    陈竺最后强调,各地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及时、公开、透明地发布疫情信息及防控工作情况,对群众关心的人点问题要进行正面引导,并及时对不实报道和谣言予以澄清。

    据了解,我国自9月份以来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疫情频发。截至11月2日,我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累计报告48748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已治愈36309例。重症病例累计118例,已治愈34例,死亡7例。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卫生部就"甲流疫情防控及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答问    2009-11-02 09:08
访谈回放:做好甲流防控 保障经济社会生活正常     2009-10-30 09:03
国务院再提甲流防控 工信部加订4204万剂疫苗    2009-10-29 09:39
卫生部印发甲流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    2009-09-24 07:59
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北京科兴甲流疫苗注册申请    2009-09-04 09:01
甲流治疗,该不该收费?    2009-07-08 14:13
山东高考全力防甲流 设备用考场医护人员值守    2009-06-05 14:32
鲁宁:甲流感患者道歉体现公民责任    2009-05-20 13:52
李龙:严防死守打好“甲流”前哨战     2009-05-12 10:23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