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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提高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
2009-04-10 13:29  文章来源:新华社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记者 杨维汉)记者9日下午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提高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每日的赔偿金为111.99元,比上年增加了12.68元。

    国家统计局9日上午公布,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229元,比上年增加4297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比上年增加12.68元。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据此,今年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应为111.99元。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这一标准执行。

最高法院院长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民意沟通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记者 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形式,按照科学、畅通、务实、有效、便捷的要求,进一步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广泛深入地了解把握社情民意,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决策顺应群众要求,符合司法规律。

    王胜俊是在9日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上,对各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述要求的。他指出,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必须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人民法院如果不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呼声,工作就失去方向。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对推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实现司法公正、确保司法为民、树立司法权威具有保障作用。

    王胜俊提出,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工作形式。这些年来,各地人民法院在加强民意沟通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积累了不少好经验,要认真进行总结并进一步加以完善和规范。当前,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要求更高了,参与度更大了,人民法院需要听取意见建议的面也更广了。要根据当前的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在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方面有所创新。

    王胜俊强调,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指导人民法院的工作。要通过加强民意沟通工作,准确把握社情民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要从制度上保障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充分体现民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切实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王胜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要把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不流于形式,不做表面文章。领导干部要带头实践,要确定专门人员和部门做好民意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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