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上市规则确立了保证信息披露公平与对称的停牌原则,不再以公告的重要性作为判断停牌的依据,改革了停牌制度,基本取消一小时例行停牌,突出警示性停牌。
上市规则还新增了“破产”和“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
此次修订规定了两种不同退市程序: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交易所对公司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并给予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充分释放风险后对公司予以停牌,直至法院裁定相关程序结束后复牌;法院宣告公司破产的,交易所将直接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而不是在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后才终止上市。(记者许志峰、谢卫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