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每日必读 >  正文

发展改革委:汶川地震不会改变宏观经济的基本面
2008-05-28 08:52  文章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汶川地震不会改变宏观经济的基本面

——访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四川汶川大地震对我国宏观经济有何影响,人民日报记者采访了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问:汶川大地震后,灾区的情况时时刻刻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人们在关注灾区救援工作的同时,也非常关心这场地震给灾区经济所造成的严重损失。

    答:这次四川汶川发生的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全国人民都从电视以及报刊网络等媒体上看到了,受灾地区特别是重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巨大,大量民房和公共建筑垮塌,交通、通信、电力、供排水等基础设施严重损毁,工矿企业生产能力遭到很大破坏,造成生产中断,商贸、旅游等服务业受到很大损失,部分农田和农业设施被毁,一大批水库出现不同程度险情,受灾地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被打乱。

    问:是的,尽管一时还看不到准确的数字,但地震对灾区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您能否分析一下这场灾害对我国整体经济的影响。

    答:这次特大地震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产生了严重影响,但不会改变宏观经济发展的基本面。

    今年以来,国内外环境错综复杂,这场地震又给全国整体经济运行增加了一些新的不确定因素。例如这次受灾最为严重的四川省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大省,受灾可能使社会上对食品特别是农产品价格上涨的预期增强。灾后恢复重建也可能会拉动一些相关物资的价格上涨,近期全力保证救灾物资运输也会相应增加其他方面的运输压力。但从总体上看,由于受灾地区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较小,例如四川全省生产总值占全国4%左右,特别是重灾区主要处于山区,工农业生产占全省的比重也不大,目前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条件也在恢复,一些受灾较轻的地区生产趋于正常。

    问:一季度,我们遭遇了严重的雨雪冰冻灾害,现在又遇如此严重的地震灾害,是否影响到宏观经济运行总体态势的平稳发展?

    答:今年以来,我国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又面临国际初级产品价格高企、世界经济放缓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应对措施,使国民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目前,从全国情况看,经济运行延续了一季度总体平稳的态势。农业生产形势较好,主产区包括受灾地区的夏收作物正在抓紧收割,夏季粮油有望获得较好收成,生猪生产逐步恢复,猪肉价格稳中略降。工业生产平稳运行,前4个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6.3%,为支持抗震救灾,不少地方、不少企业目前都在加班加点生产。市场消费持续较旺,投资增长总体平稳,进出口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外贸顺差同比减少,货币信贷增长基本平稳。经济形势总体是好的。

    问:请您介绍一下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

    答: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当前要坚持“两手抓”,一手要毫不松懈地抓抗震救灾,一手要坚定不移地抓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支援灾区,全力以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目前中央财政已安排250亿元抗震救灾资金,同时又安排700亿元用于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各省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国内外社会各界继续踊跃捐助款物支持灾区。灾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在奋力抗灾的同时,也在抓紧生产自救。这些都为灾区减轻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和重建美好家园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已开始着手进行,未来将有利于受灾地区优化经济结构,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朱剑红)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我国粮食供求形势答问    2008-05-06 14:16
发展改革委:缩小投资核准和备案范围    2008-05-06 09:12
发展改革委解读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规划     2008-04-17 15:52
正在直播: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就节能减排等答问     2008-03-11 10:39
发展改革委公布交通运输、电力电煤供应最新情况    2008-02-01 11:08
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介绍2007年经济运行等情况    2008-01-29 09:54
访谈回放:发展改革委谈"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2008-01-18 10:30
访谈回放:发展改革委谈"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2008-01-17 13:40
15日起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发展改革委令|解读     2008-01-17 13:38
国务院任命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等一批国家工作人员    2008-01-11 08:4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