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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八个省区市做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2007-06-22 08:00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达州市通川区通达化工有限公司一幢职工宿舍楼被重达数吨的山石砸垮(6月19日摄)。6月16日以来,四川省达州市普降暴雨、大暴雨。截至目前最新统计,暴雨共造成该市7个县(市、区)、132个乡镇、230多万人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10人,紧急转移安置10.71万人,32个场镇进水,部分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中断。新华社记者 江毅 摄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  民政部21日发出《关于做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近期遭受洪涝灾害的江西、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7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遭受地震灾害的云南省认真做好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恢复重建任务重的地区,要尽快成立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灾区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切实做好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各项恢复重建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灾区各级民政部门要立即会同水利、农业、地震、气象、统计等相关部门,做好灾害损失特别是房屋倒损情况的评估核定工作,确保灾情统计数据准确翔实。要抓紧组织力量,逐村逐户核实灾情,对因灾倒房户要进行分类排队,登记造册,为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通知强调,各地在开展恢复重建工作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减灾防灾要素,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专业指导,做好恢复重建规划、选址和房屋设计,新建住房要避开灾害隐患点,提高建房质量,确保达到设防标准,坚决避免受灾房屋倒了建、遇灾再倒的恶性循环,努力提高民居的灾害防御能力。

    通知要求,受灾地区要制定相应的恢复重建方案,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实施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在建房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采取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各地民政部门要对恢复重建进行全程跟踪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灾区建材市场的监管力度,共同做好重建房屋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协商财政部门,切实加大恢复重建资金的投入力度,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恢复重建资金缺口。对于中央和地方安排的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要规范拨付程序,简化拨付手续,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基层要按照“个人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核、民政审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和贪污等违法违规现象。

    通知最后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2008年春节前所有倒房受灾群众能全部搬入新居,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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