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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积极支持广东等六省区防汛救灾恢复重建
2007-06-19 15:00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记者 张毅 董峻)今年6月以来,我国南方部分地区遭遇持续强降雨,给广东、广西、贵州、湖南、江西、福建等6省(区)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影响。中央政府紧急拨付资金、及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解决受灾群众生活问题,支持受灾地区做好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紧急拨付防汛资金 全力支持防汛救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做好南方地区防汛救灾工作的批示精神,6月15日,财政部商水利部紧急安排拨付特大防汛补助资金1亿元,支持湖南、贵州、江西、广东、广西等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南方地区开展防汛救灾工作。截至6月15日,中央财政累计拨付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46000万元。其中:安排特大抗旱补助资金30300万元,支持北方、西南等重旱区做好抗旱工作;安排特大防汛补助资金15700万元,支持做好包括南方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抗洪抢险工作。此外,中央财政安排应急度汛项目资金48000万元,支持重点水利工程做好安全度汛工作。

    全面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灾情发生后,民政部及时了解、掌握灾区损失和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全面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针对湖南、广西、贵州、江西和广东灾情,及时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先后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协助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财政部商民政部于6月15日下拨1.01亿元救灾应急资金,用于帮助和支持灾区做好应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同时积极做好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目前两部已商定,在现有储备基础上,再抓紧采购4万顶救灾单帐篷。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救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努力将灾害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支持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

    针对洪涝灾情,农业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对灾后农业生产恢复问题早部署、早安排。农业部领导分赴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灾区落实各项生产恢复措施。并要求广东等6省(区)农业部门抓紧恢复农业生产,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力争大灾之年粮食不减产、农民不减收。针对今年南方稻区稻飞虱等水稻病虫害重发的情况,农业部紧急部署,做好灾后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同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分赴南方洪涝灾区,检查指导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目前,农业部正在抓紧核实灾情,尽快给广东等6省(区)安排一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用于灾区购买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救灾物资。同时,积极协助地方做好救灾备荒种子的调剂和调运,确保满足灾后改种补种的用种需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动与受灾严重的湖南、广东、广西、贵州等省(区)联系,了解灾情。要求受灾地区尽快摸清受灾情况,上报项目计划,以便尽早下达投资计划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目前正值主汛期,救灾形势十分严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密切关注灾区动态,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安排中央救灾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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