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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从7月1日起在中部地区开始增值税转型试点
2007-05-19 09:03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记者 江国成)国家税务总局18日宣布,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在中部地区6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中的8个行业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这项税收政策旨在鼓励试点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的更新换代。

  继2004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之后,中部6省成为第二批实行该项改革试点的地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了《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被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中部6省老工业基地城市为山西省的太原、大同、阳泉、长治;安徽省的合肥、马鞍山、蚌埠、芜湖、淮南;江西省的南昌、萍乡、景德镇、九江;河南省的郑州、洛阳、焦作、平顶山、开封;湖北省的武汉、黄石、襄樊、十堰和湖南省的长沙、株洲、湘潭、衡阳。

  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行业为上述老工业基地城市中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采掘业、电力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上述暂行办法还就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具体行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认定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中部地区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是中央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采取的重大举措,对于支持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城市转型,积极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建设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高技术产业基地,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历史性意义。

  在此次中部地区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之前,我国从2004年7月1日开始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率先实行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税务总局表示,目前东北地区试点工作运行平稳,试点办法基本成功。这次实施中部6省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将借鉴东北地区的试点经验,同时继续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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