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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检机构在用计量器具合格率提高到97.7%
2006-11-28 15:10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近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了解到,从今年4月开始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在用计量器具计量监督检查表明,我国内地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2313家安检机构,3372家机动车安检线,在用计量器具32272台,在用计量器具的平均受检率从监督检查前的94%提高到监督检查后的98.3%,平均合格率则由93.1%提高到了97.7%。

  据了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已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安检机构依法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向社会出具检测数据,其计量器具准确与否则直接关系到汽车的性能指标和交通安全。

  本次检查摸清了安检机构在用的声级计、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烟度计、轴重仪、制动检验台、车速表检验台等计量器具的基本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相应的计量器具检定管理档案。各地共查处各类计量违法案件98件,其中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件63件,其他计量违法案件35件。

  此次检查还发现安检机构存在的一些问题:部分安检机构在用计量检测设备相对老化,性能不稳定、示值不准确、重复性较差;有的设备常年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计量检测设备的故障率较高;部分安检机构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按期送检意识不强,计量检测设备更新或维修后未能及时送有关部门进行检定,对计量检测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掌握不清;有些安检机构计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相应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更新制度、报废制度,没有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或者虽然有计量管理人员,但其计量知识比较贫乏;个别安检机构还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不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甚至不使用机动车安检设备进行检测便出具数据,或者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将继续对相关计量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指导各安检机构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并将在此次检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对安检机构的计量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安检机构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档案,实现对安检机构的动态化、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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