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问题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问题 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问题,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会议认为,近几年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绩,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要看到,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整体水平不高,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
会议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对保险的认识进一步加深,保险需求日益增强,保险的作用更加突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努力建设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
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一)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险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二)深化保险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三)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四)进一步完善保险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保险知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会议认为,为了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十分必要的。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完)
温家宝就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作出重要批示
国务院七部门部署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 温家宝作出重要批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就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作出重要批示。温家宝指出,重在完善法制,健全机制,明确责任,严格执法。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等国务院七部门5月31日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学习传达温家宝总理关于环保专项行动的批示精神,部署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会议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批示精神,深入扎实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打好“十一五”环境执法第一仗,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促进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
会议认为,当前,水、大气、土壤等污染日益严重,重金属、有毒化学物质和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持续增加。一些地方已经喝不到干净的水,呼吸不到清洁的空气,土壤污染严重危及农产品安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危害群众健康,成为人民群众的切肤之痛。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对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要对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缔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所有违规建设的码头、畜禽养殖场和垃圾堆放场,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要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长江、黄河、淮河、辽河、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沿岸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二是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对各类工业园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工业园区的违法排污问题。要坚决纠正降低环境准入门槛、阻挠环保现场执法、违规减免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对园区内的违法企业,该治的治、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绝不能姑息迁就,心慈手软。
三是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要切实加大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检查力度。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化工、冶炼、造纸、印染、公路等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未经环保审批违法上马的建设项目,要依法查处;对以试生产为由拖延“三同时”验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坚决遏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四是落实责任,确保整治效果。要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要挂牌督办。对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等部门有关领导同志在会议上发了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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