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
主页
>
每日必读
> 正文
商务部确定应急商品数据库中第一批重点联系企业
2006-05-02 11:56 文章来源:
中国政府网
文章类型:
转载
内容分类:
新闻
新华社北京5月2日电(记者雷敏)目前,我国应急商品数据库已录入生产经营17种应急商品的300多家企业,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市场应急管理能力显著提高。
记者日前从商务部获悉,北京古船米业等349家企业已被确定为第一批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下一步该数据库还将新增23种应急商品。
商务部将进一步加强应急商品数据库制度建设:一是信息置换制度,重点联系企业可通过数据库获得相关行业信息;二是培训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信息报送技术培训;三是企业宣传制度,通过媒体宣传介绍重点联系企业及其产销商品;四是产品采购制度,制定应急商品紧急投放管理办法,在市场应急管理和抢险救灾活动中优先采购重点联系企业的商品;五是动态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基本状况、应急供应和信息报送等情况,优胜劣汰,适时调整重点联系企业名单。(完)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
查看用户评论
】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各地商务部门采取措施确保“五一”市场繁荣稳定
2006-04-28 15:00
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06-04-28 14:56
商务部要求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市场供应和食品安全工作
2006-04-28 14:50
商务部公布2006年1至3月内地与港澳贸易投资情况
2006-04-25 12:17
商务部通知在全国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
2006-04-24 14:00
商务部加快立法进程 境外投资将获政策支持
2006-04-24 13:24
外汇局关注外资进入房地产 FDI数据依据商务部
2006-04-24 07:51
商务部密会11家民企 成品油批发门槛有升有降
2006-04-23 08:19
商务部有关人士表示引进外资不会形成行业垄断
2006-04-22 08:21
商务部发布《2004~2005年中国电子商务报告》
2006-04-21 13:28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
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
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