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每日必读 >  正文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粮农农资增支综合直补政策
2006-04-12 07:49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农资直补 再送粮农125亿

  采访人:人民日报记者 李丽辉 解读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今年补贴包括:既定粮食直补、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

  3月26日,国家对农用柴油统一调价后,农民种粮成本支出将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民种粮收益。根据国务院石油综合配套调价的精神,在柴油调价的同时,对种粮农民柴油调价增支应给予补贴。财政部后来又考虑到:如果只考虑柴油调价增支因素,不考虑化肥、农药、农膜等其他农资价格变动增支因素,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财政部经过认真研究并报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以此次柴油配套调价为契机,综合考虑柴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因素,对种粮农民实行农资增支综合直补。

  实施综合直补后,今年国家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实际上包括两部分:一是现行政策既定的粮食直补,二是新增的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粮食直补这部分补贴保持相对稳定,补贴的力度不能降低,补贴资金继续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粮食主产区粮食直补资金要达到本省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今年全国预计约142亿元;对于新增的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补贴规模主要根据全年预计的柴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幅度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确定,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根据年初预计的全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情况,今年安排125亿元。

  补贴发放原则:综合算账、突出重点,一次发放、直补粮农

  为做好今年对种粮农民的综合直补工作,财政部已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重点明确了今年新增补贴应坚持的两条基本原则:一是综合算账、突出重点;二是一次发放、直补粮农。

  综合算账,是在充分考虑农民种粮使用柴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价格因素,综合测算和核定补贴,不按单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算账,也不搞农资单项补贴。突出重点,一是柴油调价增支属硬性增支,在确定补贴时予以了充分考虑;二是在补贴资金分配上,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倾斜。

  一次发放、直补粮农,是指中央财政一次性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地方,地方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补贴发放到农户,年内不再随柴油、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实际价格变动而调整补贴。补贴资金全部用于补助种粮农民,并通过已建立的粮食直补渠道直接发放到农户,不增加中间环节。

  粮食综合补贴制度力争明年出台

  对种粮农民实行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是在为下一步建立粮食综合补贴制度打基础。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建立粮食综合补贴制度的总体思路和具体实施方案,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将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力争明年出台。

  为积极推进建立粮食综合补贴制度,今年除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好方案外,重点是抓好两项基础工作。一是按照“统一格式、上下一网、资料共享、信息畅通”的要求,抓紧建立全国性的农民综合补贴网,实现全国统一联网,做到及时收集农民种粮有关信息、动态监管补贴、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尽快建立统一的补贴发放渠道,全面实现以 “一卡通”、“一折通”形式直接兑付农民补贴资金,做到简化环节,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方便农民。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财政部新增125亿资金补贴种粮农民     2006-04-12 07:46
财政部调整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明确中央地方比例    2006-04-11 08:50
中国财政部部长金人庆称中国汇改他国无权干涉     2006-04-10 14:27
财政部:严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    2006-04-09 14:50
财政部今年重点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     2006-04-04 07:45
国家民委、财政部制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006-04-03 14:30
财政部启动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2006-04-02 09:00
财政部启动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    2006-04-01 10:50
美财政部官员称美国不会将中国定为汇率操纵国     2006-03-31 07:49
财政部解读 消费税调整 遏制奢侈消费体现社会公平    2006-03-24 09:10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