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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调整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明确中央地方比例
2006-04-11 08:50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财政部关于调整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的通知
财综函[20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统筹协调发展,有利于形成彩票公益金与彩票市场良性互动的发展机制,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起,对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彩票公益金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按50:50的比例分配。

    二、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在社会保障基金、专项公益金、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之间,按60%、30%、5%和5%的比例分配。

    三、地方留成的彩票公益金,将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分开核算,坚持按彩票发行宗旨使用,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商民政、体育部门研究确定分配原则。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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