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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依法追究江河水域污染责任人行政责任
2006-03-30 08:10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29日向新闻界通报,2006年第一轮针对江河水域污染企业的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环保总局将立即实行刚刚出台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向全社会公开。

  2月7日,环保总局宣布对11家布设在江河水边的高污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10个投资约290亿元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予以查处,并对布设在江河水域价值4500亿元的化工石化项目进行环境风险排查。这是松花江事件后环保总局第一次全国性执法行动。此次行动是为了迅速遏制环境安全事件多发势头、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护公众环境安全。

  潘岳说,此次行动引起了地方政府、地方环保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挂牌督办的11家布设在江河水域的问题企业已基本完成了整改。其中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完成整改任务,湖南省株洲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企业编制上报了整改方案,拟投入整改资金4亿元人民币(见附件1)。此外,10个违反“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建设单位也按照环保总局的要求进行整改(见附件2),有的项目已基本整改完毕,到目前为止已累计投入整改资金1.5亿元人民币,所有项目的整改工作都必须在规定期限之前完成。

  潘岳表示,环保总局对挂牌督办企业和“三同时”违法项目提出的环保承诺和整改方案要严格落实,绝不容许含混过关、敷衍了事。对上报整改方案的挂牌督办企业,如有“报而不改,改而无效”者,环保总局要组织现场督察,公开曝光,并将依据监察部新出台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向全社会公开。

  潘岳说,此次执法行动所取得的成效表明,在中央提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时代背景下,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大多数地方和企业都能够在思想上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进而采取相应的行动。但是,仍有个别地方和企业视环保法律为无物,将环保执法当儿戏,一些污染企业受到种种力量保护,“屡教不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健康,这种局面必须扭转,否则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将遥遥无期。

  潘岳强调,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强化环境和生态保护执法检查,健全环境保护的责任追究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也指出,要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自松花江事件之后仅仅四个月,全国就又发生了73起与水相关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形势非常严峻。因此,加大环保的执法力度,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也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环保部门将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更为主动的措施,彻底改变部分地区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局面。

  潘岳最后介绍说,对分布于环境敏感区的127个化工石化项目的风险排查结果与整改方案,将在4月与5月分两次向社会公布。

[附件1]

关于11家拟挂牌督办企业的有关情况

 

[附件2]   

违反“三同时”制度的10个建设项目整改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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