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每日必读 >  正文

13部门联合实施"三绿工程"保障农村市场食品安全
2006-03-07 07:59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由商务部会同12部门联合实施的“三绿工程”,从提倡绿色消费抓起,通过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引导绿色生产,实现对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实践证明,这是我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一种管理方法创新。六年来,“三绿工程”为保障包括我国农村市场在内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提倡绿色消费,是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重要前提。针对农村居民收入低、食品安全观念淡薄的特点,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了绿色消费知识宣传。相继开展了全国三绿工程宣传月活动;建立了全国三绿工程暨食品安全信息网;推介全国三绿工程肉类、蔬菜、酒类畅销品牌33个;编印了《三绿工程知识读本》、《绿色消费指南》和大型图片招贴画,组编了绿色食品、食品检测、选购与消费等21本三绿工程科普宣传系列丛书,免费发放各地;制作了《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让老百姓买的放心吃的安心》等专题片,在各地滚动播出。

  通过宣传,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明显提高,购买食品选择标准由“价格优先”转向“质量和价格并重”,据调查,74.4%的农村消费者已经开始关注食品安全问题。

  培育绿色市场,是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有力后盾。食品从农田产出到加工销售,再到消费者餐桌的主要途径是各种交易市场,因此加强市场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尤为重要。为此,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两个国家标准,发布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和《绿色市场认证实施规则》等,大力推行索证、索票、信用档案、场厂(地)挂钩、市场自检、绿色市场认证等准入制度,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各地培育绿色市场,提高上市食品质量。

  商务部针对农村市场的食品安全工作特点,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积极推动农村市场的网络建设。加强县、乡镇、村商业网点建设,重点改造和发展现有零售网点,建立适合农民生活生产的便民店,并实行连锁经营,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安全消费零售网络;二是定期组织食品流通企业开展清仓查库活动。重点清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等情况,对清查出的卫生质量有问题的商品,依法进行销毁,从源头上消除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三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商务部积极会同工商、卫生等部门集中力量对农村食品市场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个体商贩及小食品店、小作坊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开辟绿色通道,为农村食品的快速流通提供方便。绿色通道的开通,不仅降低了运输成本,提高了运输效率,使鲜活农产品的流通量大幅提高,同时也为农村居民吃上外地的安全食品提供了便利。目前,我国已开通全国铁路、公路绿色通道20多条,总里程达6.7万多公里,省际间绿色通道130多条、省市内绿色通道210多条,总里程达4万多公里,初步形成了四通八达、高效快捷、卫生便利的绿色通道网。

  为了尽快将鲜活食品送到全国各地,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铁道部对鲜活货物运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下达货运计划、优先装车和优先挂运”等一系列特殊政策,形成了联结全国80多个大中城市的铁路快速货运网络。交通部以现有国道网为基础,在全国建立“五纵二横”的绿色通道网络,总里程达2.7万公里,可直接连通全国29个省会城市,71个地市级城市,262个县级城市,覆盖了全国重要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销售市场,保障了农村安全食品的充分供给。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实施“三绿工程”的工作力度,将净化农村食品市场作为重中之重,切实保障农民消费安全。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