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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政府定价药品新增九百种
2005-07-16 08:03  人民日报


  ▲品种由1500种左右扩大到2400种左右

  ▲报销药品,中央负责制定其中的处方药价格,地方负责制定非处方药价格

  人民网北京7月15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公布了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对政府制定价格药品范围、形式和权限进行了调整,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执行。据了解,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药品目录,品种由原来的1500种左右扩大到2400种左右。除医保目录确定的2100种报销药品外,还有麻醉类、精神类、免疫类和计生避孕药具等约300种药品。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药品品种应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2004年9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将报销药品品种从1300种左右调到2100种左右,所以政府定价药品的范围也需要做相应调整。

  纳入政府制定价格范围的药品,除少数特殊品种实行政府定价,不允许企业自行调整价格外,其他药品均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经营者可以此为基础,根据市场竞争情况降价销售,降价幅度不限。报销药品,中央负责制定其中的处方药价格,地方负责制定非处方药价格。中央制定价格药品,属于政府指导价的,允许地方根据本地实际购销等情况,本着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降低在本地区执行的最高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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