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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对两家有非法复制行为的光盘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2005-07-13 15:41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7月13日电(记者周润健)日前,国家版权局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两家国内光盘企业从事非法复制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反响。

  2004年6月,美国微软公司向国家版权局投诉,称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新联公司)、天津民族光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津民族公司)未经著作权人授权,非法复制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联想操作系统恢复光盘”,请求国家版权局对上述公司进行处罚。国家版权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北京中新联公司自2001年11月至2003年6月以签订合同等形式受北京燕京天保影视文化中心的委托,复制“联想操作系统恢复光盘”55000张,非法获利10405元。天津民族光盘公司于2002年以签订合同及接受订单的形式受方晓军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复制“联想操作系统恢复光盘”4000张。上述两公司在复制光盘时均未得到软件著作权人的授权,侵犯了微软公司的著作权,其行为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日前,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国家版权局给予北京中新联公司罚款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405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天津民族公司罚款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6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国外权利人公司对国家版权局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表示了敬意。微软中国公司向国家版权局赠送了“打击盗版、鼓励创新”牌匾,“衷心感谢国家版权局在维护软件知识产权立法与执法上的不懈努力”,同时通过媒体表示,国家版权局对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民族光盘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体现了政府对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衷心感谢国家版权局为依法保护软件版权人合法权益而开展的各项工作。微软将和软件业界一起,继续支持国家版权局和政府有关部门为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事业而开展的教育和执法工作,努力为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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