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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十项重点工作支持新能源发展和节能减排
2009-05-22 06:54  文章来源:财政部网站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2009年5月21日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5月21日,财政部在北京召开全国财政新能源与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对支持新能源发展和节能减排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具体部署。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少春指出,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是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是扩内需稳外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有效手段,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节能减排和发展新能源的决策部署,按照“夯实基础、明确责任、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创造环境”的思路,重点是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主要为新能源和节能减排提供基础性平台,并立足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财税等政策引导、建立利益调节机制,支持新能源和节能减排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初步构建了一整套立足我国国情、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又与国际接轨的财政支持节能减排政策体系,使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张少春说,支持新能源发展和节能减排,要立足于市场机制和企业主体地位,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尤其是公共财政政策,给予引导和支持。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占领新兴产业制高点,把应对金融危机与建立中长期新兴产业发展机制结合起来,着力支持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张少春强调,财政支持新能源发展和节能减排,是当前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当前要着力抓好十项重点工作:一是大力支持风电规模化发展,在做好风能资源评价和规划基础上,启动大型风电基地开发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风电产业体系。二是实施“金太阳”工程,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加快启动国内光伏发电市场。三是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在公交、出租等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四是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推进大型公共建筑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五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中央财政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电力、钢铁等13个行业落后产能给予奖励。六是支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扩大奖励范围,积极推动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七是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促进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探索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八是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采取间接补贴消费者方式,扩大节能环保产品使用和消费。九是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十是支持节能减排能力建设,重点是建立完善能效标准标识制度,节能统计、报告和审计制度,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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