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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要求外资企业推行社会责任
2008-09-12 09:54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新华网厦门9月11日电 (记者 来建强 姬少亭) 在于厦门举行的第12届中国国际投洽会期间,中国商务部以征求意见的形式发布了《外资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性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这意味着,中国要求外资企业推行社会责任有望进入法规层面。

  《指导意见》从保障权益、企业诚信、保护环境、构建社会和谐等几个基本方面,原则性地确定了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吸纳了成千上万家外资企业。其中大部分外资企业在自身发展壮大中,也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也有企业出现违规经营、产品质量缺陷,对职工利益缺乏保护以及破坏环境等等问题,受到社会质疑。社会上要求外资企业加强社会责任的呼声日益增加。

  由中国商务部举办的“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同日在厦门举行。参加研讨会的著名跨国企业巴斯夫、松下、三星的代表纷纷表示,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的基本职责,可持续发展、塑造未来是企业的发展方针,在中国要“做中国人民喜爱的企业,贡献于中国社会的企业”。他们还在会上介绍了各自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做法。

  上海市浦东新区经委主任吴泉国在研讨会上表示,推行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法规和道德层面的问题,同时也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真正发展壮大自己。

  上海市浦东新区在鼓励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吴泉国说,去年以来,浦东新区借鉴中国国内外有关权威标准,如全球契约、SA8000、即将出台的ISO26000等,制定实施了《浦东新区企业社会责任导则》。还制订了一个可量化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涵盖了生态文明、和谐劳动关系、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等内容,从2007年10月起开展试评估以来,已有9家企业首批通过。

  虽然也有一些地方担忧,要求外企履行社会责任会不会对地方吸引外商投资带来不利影响。中国商务部外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外资企业中推行社会责任是大势所趋。

  其实,要求企业推行社会责任不仅针对外资企业。今年7月中旬,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就明确提出,中央企业要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不仅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证市场供应,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自主创新工作,而且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扶贫助教、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以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履行社会责任的还不仅仅是中央企业。位于中国东部沿海的福建省晋江市,民营经济发达,截至今年8月,该市已有100多家规模以上民营企业采纳了欧美版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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