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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产品将加征100%特别出口关税
2008-05-20 10:11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本报讯 继4月份对磷肥等化肥产品加征100%特别出口关税后,财政部昨日宣布,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5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磷产品,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出口完税价格为基础,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

  通知显示,此次调整涉及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酸盐白垩(磷灰石除外)、磷灰石和黄磷(白磷)等多种磷产品,其出口关税将分别由目前的10%和20%,变为调整后的110%和120%。

  财政部曾于4月中旬宣布,自2008年4月20日到9月30日,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化肥产品及部分原料,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出口价格为基础,加征100%特别出口关税,其中磷酸的出口税率由零增加为100%,磷肥的出口关税由30%变成130%。 (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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