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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正式开启
2008-04-16 09:58  文章来源: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证券时报记者 贾 壮

  本报讯 日前召开的中国银行(4.82,-0.06,-1.23%,吧)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规范》等7项规章。

  据悉,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接受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注册额度共1190亿元,首期计划发行392亿元。

  《指引》规定,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企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时文朝表示,在目前国际经济环境不稳定、国内经济防止大起大落的大背景下,交易商协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中期票据业务,将有利于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市场的发展,这是对特定经济发展时期金融创新的全新尝试。“再融资管理层有考虑,企业转而发行中期票据,客观上确实减轻了股市扩容的压力。”他说。

  中国建设银行(6.94,-0.09,-1.28%,吧)副总经理谷裕认为,中期票据业务的推出,将会给银行带来信贷业务的冲击,但这有利于降低间接融资比例,降低银行体系的潜在风险,同时有望减轻股权融资的压力,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

  时文朝还透露,中期票据没有试点,也没有第一批、第二批的概念,不会预设规模。只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投资者愿意接受,符合人民银行的办法和交易商协会注册规则的要求,交易商协会都会接受其注册。

  交易商协会相关人士称,中期票据是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一种债务融资工具,比短期融资券期限要长,期限一般在3至5年,将来还可能会有更长的时间。时间长了之后,投资的不确定性会增加,所以要求企业在制定发行方案的过程中,要建立恰当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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