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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公布
2008-02-27 14:00  文章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本报北京2月26日电(记者冯永锋) 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政策相继发布之后,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天通报了为支持绿色贸易而建立的2008年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这份目录共涉及6个行业的141种“双高”产品。针对名录中目前还享有出口退税的农药、涂料、电池及有

  机砷类39种产品,环保总局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出了取消其出口退税的建议,同时还向商务、海关等部门提出了禁止其加工贸易的建议。潘岳表示,作为绿色贸易政策的基础内容之一,制定该名录,不仅是限制“双高”产业和保护公众健康的迫切需求,也是我国履行国际环保义务的实际行动。

  “高污染”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污染严重、难以治理的产品;“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生产、运贮过程中易发生污染事故、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列入此次名录的141种产品中,“高污染”产品16种,“高环境风险”产品63种,既是“高污染”又是“高环境风险”的产品62种。

  据介绍,“双高”产品名录的制定工作始于2006年下半年。为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国务院于2006年12月底,明确要求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名录,建立控制双高产品出口的政策体系。

  潘岳表示,环保总局还将建立“双高”产品名录动态管理数据库,随时补充新的产品和信息,并及时向国内国际公开。他表示相信,这个名录的发布,将为绿色贸易、绿色税收等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提供具体的可操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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