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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外售旧设备将享税收优惠
2008-02-05 13:27 文章来源:
新京报
文章类型:
转载
内容分类:
新闻
政策
本报讯(记者 孟斯硕)为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国税总局昨日发布《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出口企业在出口旧设备时可享受退(免)税优惠。
通知规定,出口企业外售的旧设备包括企业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设备及企业直接购买的旧设备。其中企业出口的外购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自用旧设备和外购旧设备,实行免税不退税的办法。
去年以来,央行、外管局、保监会、证监会等几个部门联合出台一系列政策,以支持金融企业及资金“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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