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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在劳资双方角力中正式实施
2008-01-02 11:29  文章来源:新华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新华网广州1月1日电 (记者车晓蕙 梁思奇) 对劳动关系做出重大调整的中国《劳动合同法》1月1日正式实施。就在这部法律实施前夕,中国各地不断传出企业突击辞退员工的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随着新的法律的实施,中国的劳资关系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又会对中国经济产生什么影响?

  在距离新法实施不足3个月之时,中国知名电信企业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传出“集体辞职”风波,数千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被要求“先辞职再竞争上岗”,从而使工龄“归零”。这一事件被舆论解读为华为公司对新《劳动合同法》的一种规避。

  随后,裁员风潮开始蔓延,一些外资企业也加入其中,沃尔玛、LG、家乐福等跨国公司都相继传出裁员的消息,而被裁掉的多是临时工和具有较长工龄的员工。

  针对这一情况,12月中旬,广州市紧急叫停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规定裁员20人以上及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书面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在深圳,地方政府也启动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专项行动,严格控制规模裁员,制止用人单位通过引导劳动者辞职、变更用人单位等方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广州市台资企业协会会长吴振昌认为,许多企业的裁员行动实际上来自于对新法的恐慌,其中主要焦点是新法首次提出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在许多企业主眼中,这一规定被视作让员工重新端上了“铁饭碗”,企业辞退员工的成本将大大增加,企业的活力也将被削弱。于是,赶在新法实施前,将部分员工辞退或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把老员工当作新入职员工,成为不少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的主要手段。

  与企业主同样感到焦虑的还有打工者。东莞塘厦镇的一家皮具厂最近发生全厂员工罢工事件,起因只是工厂变卖了一些落后需要淘汰的简单裁床,而被员工怀疑为企业主可能关厂“走人”,以规避员工的补偿金。

  事实上,近年来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工人的维权意识正在觉醒。记者在珠三角采访时发现,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珠三角劳资双方力量的天平已经发生了变化,从过去“一边倒”式的资方强势,正在出现向劳方的倾斜:“民工荒”使企业面临招工难,越来越多的打工者勇于向劳动部门、法院申诉追讨法律规定的加班费、社会保险等,劳动力市场由“买方”逐渐转向“卖方”。

  深圳台商协会常务副会长、艾美特电器公司董事长蔡正富说,近年来,珠三角众多企业向内地迁移,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内地尚没有形成“依法维权”的环境,执法宽松,客观上形成了劳动力成本的“落差”。《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很可能加大这种“落差”。

  针对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普遍担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做出解读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企业仍有用工自主权。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朱善利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虽然在新法执行之初会有必然的波动,但对国民经济不会带来根本性影响,因为类似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规早在上个世纪就出现在欧美的劳动法规中。

  不过,也有一些专家表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如何妥善执法,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既要促进劳动用工规范化,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同时又必须考虑劳动者权益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关系,将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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