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环保总局:环境污染赔偿标准即将出台
2007-11-19 15:46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本报讯 (记者夏命群)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对外公布《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计划》提出,为了研究制定国家环境与健康宏观管理政策,由卫生部、环保总局牵头组建一个涉及18个部委的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此外,环境污染健康监测以及相应的赔偿标准即将出台。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治理环境污染须更多推行“一票否决”    2007-10-15 10:59
全世界90%电子垃圾中国消化 环境污染触目惊心     2007-06-11 16:12
山西下发紧急通知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2007-01-09 14:10
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将对环境污染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2006-12-15 08:20
中国因环境污染年损失5118亿    2006-09-08 08:32
黑龙江采取联合行动全面清查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     2006-08-20 07:57
我国举行首次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演练    2006-08-02 07:45
高法出台惩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司法解释     2006-07-28 14:06
深圳循环经济法规出炉 个人可起诉重大环境污染    2006-07-28 07:22
稀土之都白云鄂博成淘金乐园 环境污染危及黄河     2006-07-16 07:58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