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财政部公告企业会计违规行为 单笔违规最高7.2亿
2007-11-07 14:23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中新网11月7日电 据中国财政部网站消息,中国财政部发布第十三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公告称,检查发现,部分国有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有待规范,个别企业甚至存在严重的会计违规行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大会计监督检查力度,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2006年财政部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和省级财政部门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国有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房地产企业及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其中财政部直接组织专员办检查81户企业和37家会计师事务所,各省级财政部门就地检查企事业单位7268户、会计师事务所600家。从检查情况看,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规范和各方面监管力度的加大,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会计违法违规问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检查发现,部分国有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有待规范,个别企业甚至存在严重的会计违规行为。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财务管理相当混乱,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购置的价值7.2亿元的船舶长期挂往来账,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其下属子公司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两年伪造银行存款1.5亿元,以隐瞒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2005年通过虚构售电量,虚增收入5.1亿元。

  检查发现,少数上市公司利用少计成本费用、关联方交易等手段粉饰业绩。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为了避免2003年、2004年连续亏损,将以前年度发生的费用1859万元及欠缴税款786万元推迟计入2005年度。航天通信(25.20,-0.95,-3.63%)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至2005年划出资金通过其他单位进行周转,虚增利润3110万元。

  检查发现,部分房地产企业在会计核算、银行信贷、税款缴纳等方面存在较多违规问题。厦门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制虚假会计报表并串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违规获取银行贷款3300万元。海南金邦实业有限公司2005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2亿元,而会计报表反映收入为零,也未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

  检查还发现,少数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一些中小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薄弱、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问题仍较突出。吉林省白山华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使用已故注册会计师的印章并仿冒其签字出具虚假验资报告。重庆中翰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企业违法提供两套不同会计报表的问题未予指明,为其出具了两份不同结论的审计报告。福建天联会计师事务所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仅依据被审计企业提供的虚假会计报表,为3户企业出具了不实审计报告。河南百信会计师事务所利用虚假出资骗取了执业资格,内部质量控制相当薄弱,出具审计报告过程中基本不执行审计报告逐级复核。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对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金邦实业有限公司等违规企业予以罚款、补税、调账等处理处罚,对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分别予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处罚,对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责任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违规问题,依法移送有关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核实处理。共有88家会计师事务所、232名注册会计师分别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给予的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理处罚,其中对吉林省白山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河南百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务所予以撤销,对重庆中翰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天联会计师事务所等事务所予以暂停经营业务的处罚。

  今后,财政部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围绕新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重点选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大处理处罚和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提高会计监督的层次和效果,逐步完善法制规范、职责明晰、运转协调、监督高效的会计监督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同时,我部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促进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会计秩序的根本好转。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