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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出台将制止经营者集体涨价
2007-08-31 10:55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的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即: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将自明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反垄断法》出台,是中国市场经济前进道路中的重要里程碑,必将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保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法律武器。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法出台后将有效制止诸如“方便面集体涨价”等的价格垄断行为。

王新培指出,市场经济的本质在于竞争,而竞争在很大程度表现为价格竞争。通过企业协议或联盟的形式抬高价格是对市场价格机制的严重破坏,这种行为是被各国反垄断法所严格禁止的垄断行为,中国《反垄断法》也规定了对这种行为的禁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昨天下午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常委会在《反垄断法》修改过程中增加了明确的规定,即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第二章规定的禁止垄断协议的行为,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就可以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新华社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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