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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明年8月1日起施行
2007-08-31 10:52  文章来源: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记者 周荣祥

  本报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昨天以150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这一法律将自明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使《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与国家对外资并购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规定相衔接,《反垄断法》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对这一规定进行了解读。他表示,中国一直在实行积极有效的利用外资的政策,《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与国家对外资并购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规定相衔接。国家对经营者集中在实际审查的时候,除了反垄断审查,对外资并购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还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这是很多国家通行的做法。

  对于具体承担反垄断法的执行机构,黄建初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授权国务院进行另行规定,同时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他说,国务院可以依据职权确定具体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这样能够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也能使《反垄断法》在正式颁布后得到顺利实施。

  黄建初说,中国在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同时,也已初步建立并正在进一步完善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国务院于2002年颁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商投资项目等为禁止投资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应制订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商务部等六部门在2006年颁布了新的外资并购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或者并购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须向商务部申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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