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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方案已趋成熟
2007-03-07 10:29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专家认为特殊行业全面推广方式更好

今年在积极配合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立法工作的基础上,将稳步推进其他税制改革,“抓紧研究制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具体方案及其配套措施”,《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如是提出。

专家称,加快推进增值税改革对促进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意义重大,采取“选择特殊行业全国推广的方式或许更符合当前税制改革思路”。

增值税转型或将仍沿用“环比增量抵扣”和“只允许机器设备扣除,不允许房产等固定资产扣除”的原则,消息人士称,“这两个原则可能不仅会运用在增值税转型的整个过程中,而且,将在一定时期内一直采用”。

从“继续试点”到“全面实施”

预算草案称,今年将抓紧研究制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具体方案及其配套措施;而在年初,谢旭人则提出,2007年将推进中部地区部分城市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工作,进一步研究完善在全国全面实施的方案。

业内人士透露,增值税改革大方向已定,经过东北地区试点,具体的方案也日趋成熟,但具体如何实施,有关部门还在“继续试点”和“全国推广”两种方案之间权衡。

“如果增值税转型长期在部分地区试点,形成的避税效应会导致资源配置扭曲”。中国社科院财贸所专家指出,应该加快推动增值税在全国实施。

财贸所专家解释,增值税本来是一个中性税种,而在某个地区搞试点,实际上就把增值税作为一种税收优惠来使用,如果只在特定区域内实施,一部分地区和行业允许抵扣,其他地区和行业则不能享受这种待遇,微观经济主体的决策就会受到干扰。“这在试点地区周边的企业最有可能出现”。

“这样会加大征管成本,增加退税手续,甚至诱使部分企业偷税漏税。”财贸所专家不无忧虑地说。

“本来应该早就推开了,增值税转型在东北试点积累了很多经验,已经为今后全面推开奠定了基础,难道我们还需要再到中部试点积累经验吗?”业内专家反问。

“促进经济稳定增长”PK“给投资浇油”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强调,税制改革的两大方面——增值税转型与所得税两法合并,都将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增长。

有观点称,增值税转型将会刺激投资增长,给我国已经较快的投资再“浇油”。安体富反驳道,这只是简单的理解。

从宏观角度看,目前,我国投资热点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非竞争性行业。而房地产行业等竞争性行业的高速增长,大都出于商业利益等原因,增值税转型并不会构成其增长的重要因素。

社科院财贸所张斌表示,我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时,还可以采取借鉴东北增值税试点中的经验,在特定行业内进行,待时机成熟后再在所有行业全面推开,这样做也可以降低其对投资的过度刺激。

分析人士认为,目前,通过宏观调控,使我国投资增速有所回落,似乎又给全面推出增值税扫清了一个障碍。

业内专家还指出,“生产型增值税压抑了社会及民间投资”,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设备投资所含的增值税,无疑将提高社会投资的积极性,这与发展民营经济的主要政策取向“不谋而合”。

“财政减收”VS“连年增收”

安体富提出,我国财政连年增收,处于非常良好的时期,而且,当前宏观经济情况相当稳定,目前加快推出增值税转型“正当其时”。

财税专家高培勇曾提出,企业所得税改革最终形成的启动方案,可能就是“捆绑上市”——在适当的时机,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改革一并推出。预算草案在“两税合并”前夕提出抓紧研究制定全面实施增值税似乎也印证了他的说法。

对于两税合并与增值税转型并举的原因,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提供了一个解释,增值税转型有助于缓和税制改革的影响,“对外资企业来说,所得税并轨是增加税负,而增值税转型是降低税负,如果增值税转型与所得税改革配合,将会在一定程度熨平税制改革可能产生的利益波动”。

安体富预测,如果参照东北试点在全国推开,并仍限于在八个行业进行增量抵扣,则税收减少约为400亿元-500亿元;倘若在全国全行业铺开,并将抵扣范围扩大到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则至少减收700亿元。

他说,虽然简单算账能够得出这样的结果,但是,推出增值税改革并不一定会导致财政减收,“加强征管和经济稳定较快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会稳定增值税收”。他举例说,所得税抵扣标准提高时,也曾测算过增值税将减收,但实际结果却仍然在今年实现了所得税增收,“增值税全面推开也可能会出现这样的局面”。

今年在积极配合做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立法工作的基础上,将稳步推进其他税制改革,“抓紧研究制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具体方案及其配套措施”,《关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如是提出。

专家称,加快推进增值税改革对促进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意义重大,采取“选择特殊行业全国推广的方式或许更符合当前税制改革思路”。

增值税转型或将仍沿用“环比增量抵扣”和“只允许机器设备扣除,不允许房产等固定资产扣除”的原则,消息人士称,“这两个原则可能不仅会运用在增值税转型的整个过程中,而且,将在一定时期内一直采用”。(记者 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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