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俄禁止外国人从事商品零售 十万华商挥泪大甩卖
2007-01-17 14:06  文章来源:中新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中新网1月17日电 俄罗斯修订后的移民法于15日生效,俄政府还表示将从4月起全面禁止外国人从事商品零售,并关闭全国115个大型露天市场。受这股“扫地清市”寒流的影响,预计将有10万在俄华商被迫返乡。为此,香港《文汇报》记者专程赶赴俄罗斯远东地区,面对面采访了正身陷彷徨的中国商人。

  挥泪大甩卖 旁人冷眼观

  2006年的最后一天,在海参崴的街头,当地人都在尽情释放自己的快乐心情。但在冷清的露天零售市场里,大部分的中国商人都没有休息。为了收回一天1000多元人民币的市场成本,来自山东德州的孙全伟没有收摊,他试图再多卖一些商品。

  在当地已快5年、拥有两个主营小型家用电器摊位的孙全伟表示,“现在这里所有人都人心惶惶,一些小露天市场的中国人已经开始撤了……”孙全伟说,如果真不让干了,就只能回国。

  旁边经营手套的刘美彩气愤地对记者说,一些幸灾乐祸的俄罗斯人还声称“就等着中国商人挥泪大甩卖”,而她现在手上的存货还有十多万元。

  正在拆卸自己摊位的赵波,来自黑龙江拜泉县,他告诉记者,自己抛家舍业太不容易,不如回国发展。

  据知情人透露,俄罗斯新出台的法规让外国人在俄零售市场上根本无法立足,加上常遭警察刁难,受不了就撤,实属无奈之举。

  租金跌九成 警察频刁难

  据悉,俄新出台的法规让许多在俄罗斯打拼多年的中国商人都猝不及防,结果是损失惨重,甚至血本无归。在当地经营窗帘的小赵说,现在惟有“多卖货、少进货,先保住本钱”。

  他透露,如果新规真的在4月实施了,仅海参崴体育市场的2000多经营户,就会有1/3赔本。而他的一个老乡去年8月才到俄罗斯,其投入的40多万人民币已经差不多全打了水漂。

  来自黑龙江肇州县的老邹在中国大市场旁开了一个中国餐馆,生意还不错。他在露天市场有两个摊位出租,由于俄罗斯政策的变化,过去一个价值近两万美元的摊位,现在2000美元都卖不出去。

  “过去我们忍着警察的刁难,‘委屈’求钱,现在是连受委屈的机会都不给了”,从事玩具生意的孙女士说起这事,有些忿忿不平:“干这么多年,赚的钱又都投入进去了,说赶走就赶走,俄罗斯人也太不讲道义了,他们的老百姓不全靠中国商品生活吗?”

  对话 官方华商谋自救 新政细节或将调整

  为了帮助不知道何去何从的华商了解新法规的真实情况,俄罗斯滨海州的《东方侨报》特地与地方移民局等机构协商召集华商大会,由移民局官员出面为华商答疑解惑。

  该报主编薛会林对记者说,因华商平时与当地政府部门交流很少,他就利用自己与俄相关部门的良好关系,为双方搭建沟通桥梁。

  这场在海参崴高尔基图书馆召开的特殊会议,共吸引了来自滨海州各地的近百名华商参与,滨海州移民局的相关人士及滨海州的几位资深移民事务专家主持了会议。

  期间,滨海州移民局官员向华商简要介绍了新法规的相关内容,但由于实施细则还没有到位,因此无法非常准确地向华商解释如何调整经营活动才能合法。

  俄罗斯移民官还表示,政府最近出台的有关移民政策,细节上准备并不充分,在实践过程中可能还将进行调整。他们建议,滨海州华商人数众多,很多人在当地已有10多年,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和适应能力,应该推举出自己的代表,与官方对话,为华商争取更多的劳动指标和经营许可,争取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对于在俄华商的去向,薛会林分析后表示,预计将有一半以上在当地从事零售业的华商将被迫打道回府。 (记者杨同玉)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外国人住上北京经济房 三成住房被外埠个人买走    2007-01-09 13:38
我国将出台办法规范外国人在华测绘活动     2006-08-30 07:10
国家林业局称野生狩猎权拍卖并非只对外国人     2006-08-11 07:23
沈阳将设立外国人集中居住区吸引外资     2006-08-08 13:45
六部委下发《意见》规定外国人购房将采取实名制    2006-07-21 09:30
日本拒绝赔偿原子弹受害外国人    2006-06-13 14:06
2010年上亿外国人学汉语 海外汉语教师需500万     2006-05-23 10:40
日本通过法案将采集入境外国人指纹     2006-05-18 07:35
日本法务省计划保存入境外国人指纹70至80年    2006-03-19 07:57
巴勒斯坦武装人员绑架多名外国人质    2006-03-16 07:29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