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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过环评施工已成潜规则 环保风暴遭到政令架空
2007-01-11 15:30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2006年8月16日,因违规建设并发生重大施工事故的内蒙古新丰电厂在国务院的直接干涉下才被叫停。

  环保总局昨天拿出“区域限批”的杀手锏,对唐山、吕梁、六盘水、莱芜4个行政区域和大唐国际、华能、华电、国电四大电力集团的所有建设项目实行停批、限批,可以说是把环保总局的权力发挥到了极致。但由于环保总局对建设项目并没有实际管理权,无法直接叫停建设项目,因此污染企业往往把环保指令当做“耳边风”。

  “停批项目不一定能真正停工,许多企业并不一定会因环评未过就停止施工。”环保总局下属研究院的专家对记者表示。环保总局实际上并没有对建设项目的管理权,因此无法直接叫停建设项目。此次“区域限批”可以说是环保总局对于污染企业的又一次激烈斗争,但结果如何并不是环保总局一家单位所能决定的,还需要一些实权部门的支持配合。

  “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是当今我国环保部门面临的窘境,包括潘岳在内的多位环保总局负责人也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在与污染企业的斗争中,环保部门往往处于弱势。而造成这一现状的根本原因,不仅由于环保总局的职权所限,另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多数地方政府以经济增长为根本发展目标的思维根深蒂固。

  回顾2006年,我国真正叫停的大型电力项目只有一个“内蒙古新丰电厂”,而处理这个“电老虎”是国务院。相比“新丰电厂”事件,环保总局“区域限批”的杀手锏,最后可能还是会落入“雷声大,雨点小”的窘境。虽然,前一段有环保总局将升格成为部级单位的舆论呼声,让我们看到了环保部门未来职能强化的可能,但按照中国惯例,一个部门变革不可能会在转瞬之间完成。

  环保总局首次实行“区域限批”

  新年伊始,国家环保总局就掀起了更加猛烈的“环保风暴”。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通报了投资1123亿元的82个严重违反环评的钢铁、电力、冶金等项目,并表示将首次启动“区域限批”政策来遏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迅速扩张趋势。环保总局将对4个行政区域、4个电力集团所有建设项目实行停批、限批,并建议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

  潘岳介绍说,“区域限批”政策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针对惩罚严重违规的行政区域、行业和大型企业,环保总局将停止审批其境内或所属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直到它们的违规项目彻底整改为止。这一“杀手锏”是环保部门成立近30年来首次启用的行政惩罚手段。

  跨过环评施工

  已成潜规则

  对此,潘岳表示,一些地方和行业无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驱动下,不顾当地的环境资源限制和国家的产业政策,以违法手段盲目发展钢铁、冶金、电力、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产业,为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带来更大成本与极大困难。

  以2006年为例,一年就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161起,平均每两天一起;环境投诉已达60万人次,比2005年增加30%;国务院年初提出的能耗降低4%、污染物排放降低2%的目标并没有实现,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仅此一年,环保总局在环评这道关口就停批缓批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163个,投资额达7700多亿元,其中50%以上是钢铁、火电、石化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在每年的环保检查工作中,均能发现很多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的要求,在没有环评或环评未过关的前提就擅自开工。潘岳表示,以往环保行动中被叫停的项目往往补办手续先过关,然后用各种手法拖延或拒绝兑现环保承诺,使一次次声势浩大的环评执法效果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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