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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最大面积近300平方米
2006-12-15 07:33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经济适用房面积最大可达多少?一则《公告》显示:济南一处山东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中,单户最大面积近300平方米。

  建在“富人区”

  11日,济南当地媒体刊登了一则落款为“山东省直机关住宅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住建公司”)的《公告》:“阳光舜城五地块8栋小高层住宅(即欣欣嘉园、翠微居),系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该住宅已于2000年全部销售给省直机关职工,任何单位无权销售该住宅。”

  住建公司在山东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和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基础上组建、挂靠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建设。

  《第一财经日报》在阳光舜城发现,这8栋“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面积都在160平方米以上,最大面积近300平方米。住建公司相关人士称,这8栋小高层住宅是省直机关房改房。

  2000年开始建设的阳光舜城位于济南市三大名胜风景区的千佛山风景区南部。该地区因为风景秀美,所建住宅普遍档次较高,在济南被称为“富人区”。

  阳光舜城开发商是山东三联集团。该公司销售人士称,这8栋小高层住宅本是为山东省直机关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一共288户,面积在160~295平方米之间。

  销售人士说,因为迟迟得不到山东省直机关方面的付款,所以决定对外公开发售。这8栋小高层住宅的价格是每平方米4290元到6000元。

  这片住宅当初是以“支持省直机关房改”的名义开发建设的,约定的价格均价是1900元每平方米。销售对象为“符合房改条件的省直机关职工”。

  在《公告》发出后,三联集团已经停止该处住宅的对外销售。

  山东省政府:严控建房标准

  按照山东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1999年下发的有关文件,“厅局级干部购买住房时,每户只允许享受一次优惠政策购买规定标准面积120平方米之内的住房。两套以上住房的,其中有一套已达到120平方米标准面积的,其余住房必须清退;每套住房虽然都达不到120平方米,但总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必须进行调整或清退。”

  在今年上半年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在济省直机关住房制度的通知》中,表示将加快省直经济适用住房统一建设,并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应纳入所在城市建设投资计划,严格控制建房标准和供应对象。

  将于明年1月施行的《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义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与租赁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定向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

  该办法同时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控制在中小套型范围内,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5平方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5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市尚未有一处经济适用房推向市场,原来被誉为济南市首个经济适用房项目的“世纪中华城”也于上月以普通住房名义对外发售。而位于济南东部新规划行政区和“奥体中心”附近的山东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已经公开招标建设。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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