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深圳部分地产商与中介企业资质将被注销
2006-06-26 13:54  文章来源:南方新闻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本报讯 (记者 李斌) 再过些天,部分不配合国家调控政策的开发商恐怕日子不那么好过了。昨天(6月25日),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一名官员透露,在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深10条”出台后,该局将不折不扣地执行有关土地与房地产管理的规定,注销一批开发商与中介企业的资质。这意味着,深圳房地产市场将进行一轮新的整合,实力差、有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与中介企业将被淘汰出局。

  国土部门人士对房价升降看法不一

  昨天是第16个全国“土地日”,也是《土地管理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市国土房产局在全市多处繁华街头设立了21个咨询点,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土地房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活动。咨询中,深圳楼市的问题成了很多市民关注的焦点。市民就“深圳房价到底会不会降?”“今年的房地产用地供应将增加多少?”“下一步还有没有调控政策”等问题频频发问,该局相关负责人则进行了详细解释。

  记者在咨询现场发现,对于深圳房价在调控政策出台后到底会不会下降的问题,该局多名官员的看法并不一致。持房价将下降观点的官员指出,最近,深圳房地产成交量急剧下滑,这是价格将发生变化的前期信号。从该局监测的结果看,近期部分新入市楼盘的“认筹”与“解筹”率也有大幅下降,开发商的日子已经越来越不好过。而持房价将上涨观点的官员则认为,从短期来看,政府出台的一系列调控措施将奏效,深圳房价上涨的势头将被遏制住;而从长远来看,深圳房价仍有上升空间。“市场上价格下降的动力要小于上升的动力。”一名官员说。

  推动新增楼盘上市避免供应断档

  供需关系是影响价格走势的一个重要因素。深圳按照国家政策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部分项目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后,会不会在短期内延迟了新项目的开发上市进度,造成市场供应的暂时短缺?该局一名官员认为,对这种现象,该局已经加以考虑,并将尽量推动新增楼盘按部就班上市,避免市场上出现供应断档。“假设出现一段时间的供应断档,随之而来的,也必会出现供应集中的时期,从长期来看,供应量不会有太大变化。”

  该局另一名官员还认为,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对户型进行调整后,将在客观上增加深圳的房地产供应。“深圳每年的市场需求量约在1000万平方米左右,假设都建设200平方米的大户型,那只能供应5万套;如果大部分都按照90平方米以下户型建设,那新增的供应套数将增加1倍。即使国家只要求70%达到90平方米以下户型指标,在客观上也将大大增加深圳楼市供应套数。”这名官员还认为,小户型的楼盘在价格上不可能卖出豪宅的天价,且炒楼者也可能对此兴趣不大。因此,深圳楼价后市有望降低。

  自“国15条”公布之后,深圳部分业内专家评价认为,深圳楼市将重新洗牌,淘汰一批企业。而该局一名官员昨天的表态则验证了这种说法,其表示,不但将有一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近期将被注销资质,还有一批不法房地产中介企业也已被该局盯上,近期将受到严厉整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深圳—浦东—滨海:中国改革开放版图关键性突进     2006-06-26 08:10
深圳医院负责人称政府低投入导致看病贵    2006-06-26 07:15
深圳有望成两岸直航点 正向民航总局申请     2006-06-22 14:10
富士康深圳工厂再调查:收入主要靠加班     2006-06-22 07:44
深圳人禽流感患者呼吸循环系统衰竭严重    2006-06-17 07:44
深圳歹徒敲诈餐厅不成当街开枪打伤6人     2006-06-17 07:36
深圳禽流感患者未脱离危险 活禽供港今起暂停     2006-06-16 07:09
香港称如深圳禽流感个案确诊将禁入广东鸡     2006-06-15 14:23
深圳严防人禽流感疫情传入香港     2006-06-15 07:42
深圳发现一例人感染禽流感疑似病例     2006-06-14 07:0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