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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ppo起诉中国7同行 可能殃及中国整个打火机业
2006-05-24 07:53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时报讯(记者 凌慧珊)“如果美国人将西服的外观注册为商标,那中国企业生产的西服还能进美国市场吗?”昨日,温州市恒星烟具眼镜有限公司一名人士说,觉得很冤枉。

  事情源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近日的一则公告,美国著名打火机公司Zippo于本月16日向ITC提出申请,指控7家中国企业对美出口和在美销售的打火机侵犯其1项商标,要求启动“337调查”。

  诉讼原因或为外观形似

  据了解,提出调查申请的是美国芝宝制造有限公司(ZippoManufacturingCo.)和芝宝商标公司(Zippmark),涉案产品为袖珍型可充气打火机。申请人指控中国的7家公司未经其许可或授权,假冒其注册商标,生产、进口和销售袖珍型可充气打火机,从而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这个消息出来后,很多人以为我们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温州市恒星烟具眼镜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觉得很冤枉。他说,其实Zippo公司产品的外观专利早就过期失效了,他们于2003年底将产品外观图片注册为商标,并以此指控中国企业的产品外观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利。

  “如果美国人将西服的外观注册为商标,那中国企业生产的西服还能进美国吗?”这位人士反问记者。他认为,打火机的外观其实相差无几。在Zippo产品外观专利失效之时,温州恒星也曾经向国家商标局递交申请,将外观注册为商标,但出于某些原因最终没有成功。但美国方面接纳了Zippo公司的申请。

  他昨日告诉记者,美国ITC一旦立案,应诉是必然的选择。目前,恒星已积极准备相关资料,进行应对。

  Zippo要求ITC

  发出“生死令”

  记者了解到,申请人要求ITC发出普遍排除令。“普遍排除令”被业界誉为“生死令”,所有中国企业生产的涉嫌侵权的可充气打火机都可能因此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与此同时,申请人要求ITC发出禁止令,禁止涉案企业从事涉案产品的进口、销售、广告宣传等侵权行为。根据美国有关法律规定,ITC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广东外经贸厅公平贸易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产业转移,广东打火机生产企业并不多,但是有关企业也应做好应诉准备,因为一旦立案,涉嫌侵权的企业将牵涉其中。

  小资料 337调查

  “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关税法》第“337条款”授权,对进口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公平行为”和“不正当手段”进行的调查,违反337条款的产品将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

  律师意见

  外观注册商标要及时

  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表有限公司法律主管黎叶律师认为,按国际惯例,版权和专利都有保护期限。在专利或版权过期失效后,一些公司希望继续控制其专用权,将自己产品的形象注册为商标延伸其保护。

  “很多中国企业以为别人的外观专利失效了,就拿来用,谁知道最后还是着了别人的道子”。黎叶认为,外国公司将外观形象注册为商标后,如果要撤消其商标难度非常大。一般来说,在一个产品的外观专利丧失其新颖性的时候,申请无效并不困难。但如果一公司将其外观成功注册为商标后,就很难撤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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