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纺织品配额进行二次招标 网上调剂平台现身上海
2006-03-22 07:49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上海即将产生国内首个由政府部门推出的配额网上调剂平台。从4月3日起,上海的纺织服装出口企业若需进行配额调剂,都可通过该平台进行。网上转标有助于价格稳定

  《第一财经日报》昨天从上海市外经贸委获悉,这个配额调剂平台通过招标评比来建设。目前,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中标,将负责平台的建设。此外,对配额转标的审批及划转流程也将实现网络服务。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服务部工作人员宣勤对记者表示,平台将于4月3日起试运行,届时,所有的配额提供方信息,将通过商务部的后台信息库进行比对验证,以确保配额种类是真实、有效的。同时,该平台还将提供配额转标价格的市场分析及趋势图表等服务,以确保转标价格稳定。

  有业内人士表示,通过网络平台直接进行配额调剂,将有利于配额转标价格的稳定,并保证交易的安全。二次招标遏制投机

  昨天,上海市外经贸委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驻上海代表处对即将参加4月3日纺织品配额二次招标的企业进行了业务操作培训,有300余家上海纺织服装企业参加。尽管企业对即将投标的种类和心理价位都讳莫如深,但多数企业都表示,前段时间配额招标及转标价格过高,希望这次价格能趋于理性。

  上海国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珊萍对记者表示,目前,该公司对其即将报出的投标价格还未进行详细研究,但一定会依据订单数量及成本承受能力等情况,确定投标价格。“我们公司出口的T恤衫、睡衣等产品都需要配额,所以对这次投标很重视,”刘珊萍说,“我也会研究最近的配额价格走势,但总体感觉还是价位偏高,希望二次投标的时候,企业出价更加理性。”

  根据商务部日前公布的二次招标公告,纺织品配额招标委员会不仅对本次招标每个类别的最低投标量和最低投标价格有所设定,还根据企业在2005年所投标种类及对全球出口金额高低进行了分档,对每个种类的配额设定了相应的最高投标量。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规定有利于抑制企业及配额中介的投机行为。

  商务部国际经济贸易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也就此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纺织品出口许可可申请的数量与出口实绩挂钩、出口实绩按金额和增值率而不是按数量计算,将有助于遏制出口企业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将出口企业的竞争转向提高实际出口效益上来。

  据介绍,纺织品配额招标委员会制订的评标规则中还规定,本次招标采取“价格优先”的竞争性评标原则,但招标委员会有权将明显背离正常价格水平的高价标书作为废标处理。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外贸事业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首次投标过程中,即有部分配额中介参与,抬高了输美配额的价格,使其背离市场承受能力。很多企业最后成本高涨,谈不拢订单,只好将配额转让。

  上海市外经贸委外贸规划运行处处长郑红就此表示,如果企业在4月3日至6日的投标过程中未能如愿得到需要种类及数量的配额,也可通过网上配额调剂平台参与转标。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纺织品配额交易利益链条揭秘 在定价失衡中扭曲    2006-03-21 07:39
我国纺织品服装贸易展今年将首次开辟欧洲展     2006-03-18 08:19
纺织品配额下月再招标 门槛降低中小企业可参与     2006-03-10 07:48
中国纺织品在俄面临挑战     2006-03-03 10:31
2005年全国纺织品服装进出口概况    2006-02-17 14:11
商务部公布今年输美、欧纺织品第一次分配方案    2006-01-12 12:06
浙纺织品配额炒卖暗流涌动 个别卖价达4倍以上    2006-01-12 07:55
欧盟考虑零关税进口部分纺织品     2006-01-11 13:44
面临围追堵截 中国纺织品今年难以高枕无忧     2006-01-06 13:50
美国公布对我国超出口纺织品的处理原则     2006-01-05 14:12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