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外管局局长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没有时间表
2006-03-03 07:47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胡晓炼在分别应约会见瑞银集团投资银行副董事长、美国前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菲尔-格兰姆(Phil Gramm)和美林集团副董事长、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前总裁马栋伟(William McDonough)时指出,从长远来看,逐步实现人民币可兑换是中国外汇体制改革坚定不移的目标,但没有设定时间表。当前要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努力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胡晓炼应客人要求介绍了中国外汇体制改革尤其是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有关情况。她说,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近年来,适应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取得了一定进展: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后,用汇将得到支持;促进国内资本市场发展,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已累计批准59.7亿美元投资额度;个案允许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对中国境内企业的贷款;落实国家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规范了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境内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有关管理等。

  但是,应该看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可兑换的进程要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能力、金融市场发育程度、市场主体风险管理能力等相适应,要与其他改革通盘考虑配套推进,同时还要考虑国际经济形势和金融环境。所以说,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没有设定时间表。

  胡晓炼说,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必须维护国家整体经济金融稳定和安全,必须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要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这不仅符合中国自身的利益,而且也有利于世界经济的平稳发展。中国有句老话,“居安思危”。因此,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地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在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的同时,要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提高监测和预警能力,防范投机资本对国内经济的冲击,努力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外国客人感谢胡晓炼对上述情况的介绍,并对中国在金融改革与开放领域取得的进展表示赞赏。美林集团副董事长马栋伟表示,许多人主张中国完全放开外汇管制,这是很不现实的,在不具备完善的金融体系时开放资本账户是非常危险的。瑞银集团投资银行副董事长菲尔·格兰姆也对中国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中采取渐进有序的政策表示理解和认同。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外管局官员:海外证券投资放宽 债市面临长期压力    2006-02-23 10:26
外管局资项司司长邹林:将支持银行代客境外理财    2006-02-21 11:24
外管局否认抛售美元外汇储备 炒作不利中国经济    2006-01-12 13:55
中国外管局2006年将取消企业境外投资用汇限额     2006-01-06 07:56
外管局称人民币套利空间不大     2005-11-11 07:50
外管局拟重开红筹通道 创业投资资本再见到光明     2005-10-16 08:36
辽粤渝沪等地调研 外管局忧心外贸企业汇率风险     2005-09-28 08:06
外管局局长介绍人民币汇率改革实施情况     2005-09-26 14:11
外资购房比例高企 外管局出手地产调控     2005-09-19 10:28
国家外管局:北京摧毁多个外汇非法交易团伙     2005-09-16 14:1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