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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称股改顺利有序超乎预期 促使国资重市值
2006-01-23 09:58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在股权分置改革实践中,国有非流通股股东以多种对价形式与流通股股东平衡利益,不仅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实现了动态的保值增值。这一理论与实践的突破,实际上完成了从国有资产到国有资本,从关注资产净值到关注资本收益,从而注重市值的一个飞跃。这对转化国有资本经营理念,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这是日前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举办的股权分置改革理论研讨会上阐述的观点。

  7个多月来,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有序超乎预期。目前沪深两市已经完成改革或进入改革程序的上市公司已达到458家,占应改革上市公司的34%,对应的市值占41%。股权分置改革的成绩已经为下一步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尚福林指出,资本市场的改革不仅是金融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对金融体系建设具有全局性的影响。“十一五”时期,为了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就需要更大程度地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将社会资金有效转化为长期投资,并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内在要求,这也就意味着,资本市场必须通过大盘优质企业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上市,以及市场化的并购、重组,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结构,从而为经济结构调整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尚福林认为,在我国目前的融资结构中,间接融资比重超过90%以上,整个金融体系的流动性和效率过低。必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

  对于通过两类股东协商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问题,尚福林表示,是基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上市的时候,原非流通股股东根据当时政策环境,承诺其股份暂不上市流通。在政策环境发生变化以后,非流通股股东要改变这一约定,就应该征求流通股股东的同意,作出平衡双方利益的安排,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这是解决股权分置的一个基本路径。它既不是行政定价方式,也不是用一个公式去套所有公司的股改方案。这是总结了以往所有经验和教训,提出的一个基本路径。实践证明,股权分置改革的原则和方法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同,方式适应性和市场承受力也得到实践检验。

  尚福林在会上以“知难行易”描述股权分置改革的理论探讨。从1998年国有股减持到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改革的路径是在试点先行的艰苦实践探索中逐步确立的。尚福林肯定地说,将改革和稳定发展结合起来,实现了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双赢”,提升了股市投资价值。

  尚福林还从改革的目标定位、市场定价机制、改革的组织方式、对流通股股东的权益保护、对国有资本的认识以及改革的推进方式概括了股改的6大理论突破与创新。它们包括:2004年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后,改革的目标锁定到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变革上来;在市场定价机制方面,经过了早期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了目前采用的非流通股动议、两类股东沟通协商、分类表决这样一种定价机制;改革要统一组织,不仅要统一规则、统一程序、统一政策,而且要统一领导、统一步骤、统一行动;对流通股股东的权益保护方面,改革采取以对价方式平衡股东利益的做法,与之前的补偿论有本质的不同。补偿是基于历史,而对价是着眼于未来。补偿是一种单向的支付,而对价是寻求“双赢”等等。

  由于国有股减持已经出现过两次早期的逆转,为此,尚福林认为,股权分置改革是背水一战。尚福林表示,如果股权分置改革进程拖得太久,新旧两种机制交织时间过长,势必会产生一些政策预期、市场预期的不稳定,市场功能恢复滞后等不良影响。因此,当改革的基本路径已经确定,改革的预期基本稳定之后,就应该不失时机地加快改革的进程。

  股权分置改革是资本市场的重大基础制度变革,将为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影响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不完善等重要问题将迎刃而解。尚福林强调,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的首要任务是夯实基础。作为体制转轨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要充分发挥出资本市场的各项功能,必须解决市场的结构不完善、制度不合理以及法制环境不完善等基础性、制度性问题。

  尚福林最后表示,发展资本市场在2006年的重大战略意义在于进一步提高资本使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完善金融体系的建设、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四个方面。为此,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建设,拓展市场功能,使其与风险投资市场一起形成一个紧密联系、上下贯通的金字塔结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和其他社会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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