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
主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薄熙来14日将与波特曼会面 磋商中美经贸问题
2005-11-14 15:33 文章来源:
中新网
文章类型:
转载
内容分类:
新闻
中新网11月14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从北京发回的报道,中美刚刚结束纺织品谈判,又将进行两国间贸易磋商。据悉,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将于14日下午在此间与美国贸易代表波特曼会面,就两国的经贸问题进行磋商,其中中美知识产权贸易将是一个重要议题。
另据此间《财经时报》报道,10多天前,美国贸易代表写了两封信。这两封信分别写给中国驻WTO大使孙振宇,以及WTO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
他们认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国应该做更多的工作。这些工作不是制定法律和政策,而是切实执行法律和政策。他们特别要求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以了解相关信息。(宇杉)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
查看用户评论
】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薄熙来解析中美纺织品备忘录
2005-11-10 10:48
薄熙来:外商投资政策不变欢迎到中国西部来
2005-10-20 09:20
薄熙来泳论自由贸易
2005-09-24 08:16
薄熙来分析纺织品谈判 中欧贸易不是一锤子买卖
2005-09-21 14:29
薄熙来中欧纺织品谈判访谈录
2005-09-20 12:10
薄熙来对阵曼德尔森 中欧纺织品谈判跌宕48小时
2005-09-07 08:33
薄熙来:欧美对我纺品设限 马可•波罗都会遗憾
2005-09-02 14:36
第四届制博会在沈阳开幕 薄熙来 张国宝等出席
2005-08-30 14:57
曼德尔森尴尬面对薄熙来 再次赴华试图修正协议
2005-08-25 14:07
薄熙来:中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赴俄开展投资合作
2005-08-15 07:21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
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
商务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