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图片新闻 | 每日必读 | 财经要闻 | 国内要闻 | 国际要闻 | 社会视角 | 重要专题 | 读者留言 | 国际商报 | 新农村商报
当前位置: 主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外资机构可参与资产证券化
2005-11-11 13:53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本报讯(记者 陈琰)银监会昨天发布《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国已进入试点阶段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规范。

  《办法》未对我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另行设限,表示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可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参与资产证券化交易,比如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等。目前仅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已获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资格。

  为保护投资人利益,《办法》还对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隔离和风险提示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受托机构应当将作为信托财产的信贷资产,与其固有财产和其他信托财产分别记账、分别管理;贷款服务机构应当对证券化资产单独设账,将其与自身的信贷资产分开管理;金融机构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在证券化交易中所承担的义务、责任及其限度。

名词解释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将旗下的个人消费信贷资产转移给有资质的投资机构,投资机构再将这部分资产以债券或股票的形式卖给投资者。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银行转让给投资机构的售价将低于机构出售给投资者的售价,确保投资机构获利。投资机构再将所获得的利润根据事先与银行约定的比例交给银行一部分。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利于银行现金回流。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内外资保险公司均涉足并深挖中国专业农业保险     2005-11-07 14:46
内外资角力董事会 西安商业银行行长突然下课     2005-11-07 14:28
上海外资行房贷松绑 比中资行最优利率还要低     2005-11-02 08:10
引入外资需解决四大问题 300亿国企产权全球叫卖    2005-10-31 08:01
钢铁业首例外资并购案完成 米塔尔入主华菱管线     2005-10-19 11:17
外资争食中国金融“大餐”    2005-10-10 14:57
央行首次批准外资机构在银行间发行人民币债券     2005-10-10 08:34
银行业外资进入的6年全景    2005-10-09 14:08
常州市代市长:大胆利用外资推进动漫产业    2005-09-29 10:46
外资大规模并购中国钢铁企业 欲破政策底线     2005-09-28 14:1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工作规范 网站地图 网页指南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内容支持: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7672499 传真:86-10-65599340
邮箱:商务部邮箱